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石林彝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依法依规、科学统筹,有序推进地震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完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着力提升全县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昆明市防震减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石林彝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坚持“防大震、救大灾”的底线思维,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启动本预案。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兼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前方指挥部指挥长)
副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
成 员 单 位: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台创委、工管会、石林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石林运管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司法局、县民族宗教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县政府新闻办、县广电局、县供销社、石林供电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石林森林消防中队、武警石林中队、电信石林分公司、移动石林分公司、联通石林分公司、各乡镇(街道)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统筹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稳步发展,督促有关单位实施;负责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地震监测和预警台站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指导乡镇(街道)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演练;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组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收集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统筹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推进地震系统应急通信信息化建设,组织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石林森林消防中队、武警石林中队和交通、水务、电力、通信、医疗、危化、矿山、大型工程机械等行业救援队伍及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抢险、医疗救护训练,提高各救援队伍综合救援能力;传达、贯彻党中央、省、市、县抗震救灾工作指示;组织筹集、协调救灾物资、资金,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防震应急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和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下设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作为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执行机构,组织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1.防震应急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防震减灾局)。
主 任:县人民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副 主 任:县政府办联系县防震减灾局的副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 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台创委、工管会、石林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石林运管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县民族宗教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县政府新闻办、县广电局、县供销社、石林供电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石林森林消防中队、武警石林中队、电信石林分公司、移动石林分公司、联通石林分公司、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统筹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稳步发展,督促有关单位实施;负责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地震监测和预警台站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工作,指导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演练;负责全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指导和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收集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统筹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推进地震系统应急通信信息化建设。
2.抗震救灾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
主 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副 主 任:县政府办联系县应急局的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防震减灾局分管领导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台创委、工管会、石林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石林运管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县民族宗教局、团县委、县总工、县红十字会、县政府新闻办、县广电局、县供销社、石林供电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石林森林消防中队、武警石林中队、电信石林分公司、移动石林分公司、联通石林分公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县抗震救灾前后方指挥部和应急通信信息化建设,协调县抗震救灾前后方指挥部开设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石林森林消防中队、武警石林中队和交通、电力、通信、卫健、水务、危化、矿山、住建等单位加强地震救援、救护、保通、抢险、防疫队伍训练,组织县级地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地震综合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地震灾害灾情报告制度,收集、汇总、报告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建立抗震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各类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开展震区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3.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主 任:县人民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主 任:县政府办联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局分管领导
成 员:台创委、工管会、石林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民族宗教局、石林供电局、震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新建、改扩建构建筑物和市政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组建建筑物评估专家队伍,负责建筑工程震后应急评估工作;组建机械工程大队,配合地震专业救援队,开展排险除危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4.后方指挥部
后方指挥部开设在县应急指挥中心。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联系县应急局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做好省、市、县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调动县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排险抢险等救援力量,划定救援队伍抗震救灾区域;根据灾区乡镇(街道)需求,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支援保障,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控研判,采取妥当措施开展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向省、市、县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组织处理港澳台和涉外事务。
后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应急
物资保障组、应急资金筹措组、涉外事务协调组,共5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消防救援大队、石林森林消防中队
主要职责:开设后方指挥部,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传达国家、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协调做好省、市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组织专家组对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救援需求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调配抗震救灾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排险抢险等救援力量,协调国内外、省内外救援力量调配事宜;根据灾区乡镇(街道)需求,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支援保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收集汇总灾情、救灾信息,做好有关文件的上报、下达工作;起草有关文电、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2)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控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广电局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开展情况等信息;指导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赴灾区媒体队伍的接待工作;做好舆情处置,正确引导舆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等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应急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筹措、调运、保障工作,向省市申报抗震救灾物资;接收国内外救灾物资捐赠,处理有关事务;经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工作
(4)应急资金筹措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负责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动员民间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团组织、公民自治组织及个体公民积极捐赠,接收国内外资金捐赠,处理有关事务;经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指导灾区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5)涉外事务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组织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人员事宜;协助综合协调组协调外来救援力量行动事宜。
5、前方指挥部
前方防指挥部开设在主震区。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分管领导、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县政府办联系县防震减灾局的副主任、县防震减灾局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武警石林中队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石林森林消防中队队长,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安排部署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组织指挥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抢险、防疫等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确保社会稳定;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企业对市政、民生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排险和维修、加固,恢复灾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燃气等基本设施;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国家、省、市、县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组织指导工业、农业等产业恢复生产。
前方防指挥部下设指挥协调组、灾情侦察组、震情监视组、气象监测组、抢险救援组、道路交通管制组、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通信抢修保障组、电力抢修保障组、水利水务保障组、危化品处置及环境监测组、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组、公共安全组、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群众安置与善后组、社会力量协调组、游客疏散安置工作组、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共20个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灾区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防震减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石林森林消防中队、武警石林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前方指挥部开设,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负责会议筹备、前方指挥部生活保障等工作,做好省、市、县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传达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负责与县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处理涉及抗震救灾有关工作;收集、整理、统一上报灾区抗震救灾信息;组织专家组做好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并根据指挥长决定,起草下达救灾行动命令、标绘救援力量部署图;起草有关文件、简报,负责前方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2)灾情侦查组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石林森林消防中队
主要职责:当震区乡镇(街道)通信中断后,根据指挥部命令,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和石林森林消防中队分组进入震区乡镇(街道)侦察灾情,并及时上报指挥部指挥协调组。
(3)震情监视组
牵头单位:县防震减灾局
成员单位: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对地震前兆宏观异常进行调查落实,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
(4)气象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对震区天气进行监测、预报预警,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5)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石林森林消防中队、武警石林中队、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主动掌握各专业救援力量兵力、运力、救灾能力及分布等情况,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和震区人员伤亡、设施、道路、通信、地质、水文等受损情况;根据震情灾情,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援力量全力搜救、转移受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协调督导各救援力量展开救援、救治、抢通、抢险、防疫等工作。
(6)道路交通管制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查明震区交通道路受损情况,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工作组;拟定交通管制方案,组织交警迅速管制震区道路交通,协调省、市交警部门对需要管制的国、省道进行及时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确保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救援大队以及救援物资输送;向媒体发布交通管制方案,引导社会车辆服从交通管制。
(7)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石林运管分局、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调配、组织道路、桥梁工程企业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设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抢运、伤员转运;调配车辆配合有关工作组保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8)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建立震区医疗救护统一调度机制,对前往震区医疗救护力量统一调度;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救治点,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实施前方抢救并及时转运伤员;对灾区传染病及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组织力量对灾区必要区域进行消杀,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企业和医疗机构筹集、储运和调配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对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供应质量;组织开展卫生科普宣传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9)通信抢修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电信石林分公司、移动石林分公司、联通石林分公司,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通信营运商开设移动通信基站,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畅通;组织力量及时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及时恢复灾区通信。
(10)电力抢修保障组
牵头单位:石林供电局
成员单位: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调集应急发电设备,保障指挥部及灾区医疗机构应急用电;迅速查明震区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并组织抢修队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震区供电。
(11)水利水务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查明水务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和水库受损情况,制定排险方案和措施;协调水利工程企业对受损水库进行排险,报请指挥部安排受损水库加固和群众疏散、安置工作;紧急修复或开辟应急供水水源,保障震区受灾群众应急供水。
(12)危化品处置及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查明震区危化、爆炸企业受损情况,调集专业队伍对危化品、爆炸品险情进行处置;加强震区环境监测,重点加强危化品、爆炸品企业周边环境监测;组织专家对震区环境进行评估,组织力量对震区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13)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组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广电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城市管理局,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查明震区市政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并调集抢修队伍对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调集机械大队迅速赴灾区配合地震专业救援队开展排危除险等工作;组织专家组对医疗、教育体育、科研、民宗、民政、文化旅游、广电、人防、商业、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震后应急评估;组织产权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加固,及时恢复医疗机构、学校等正常秩序。
(14)公共安全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民族宗教局、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武警石林中队,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加强震区党政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监狱、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骗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5)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灾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16)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广电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石林供电局,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和建筑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基础设施、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调查,对“生命线”工程设施、房屋建筑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统计,配合省、市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区乡镇(街道)负责保障和引导灾害损失评估组深入灾区进行灾评。
(17)群众安置与善后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防震减灾局,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安置点选址,并对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调配救灾帐篷、活动板房搭建安置点,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震区受灾群众生活急需品的储备、调拨、管理工作,以及外地援助物资接收、转运和分发工作;协调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加强震区抗震救灾油品供应;加强震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对遇难者进行身份鉴定,并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与安葬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18)社会力量协调组
牵头单位:团县委
成员单位: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建立志愿者服务平台,指导志愿者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按志愿者队伍类别,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安排志愿者开展地震救援、医疗救护、生活救助、环境保洁、物资转运等服务保障工作。
(19)游客疏散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台创委、石林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游客的疏散安置,稳定游客情绪,根据景点、游乐园游客受灾情况提出救援需求。
(20)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防震减灾局,灾区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工业、农业、商贸等行业制定恢复生产方案,统筹推进各行各业恢复生产。
三、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县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石林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石林县辖区范围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主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县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石林县辖区范围内发生6.0—6.9级地震,或者主城区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县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石林县辖区范围内发生5.0—5.9级地震,或者主城区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是指造成县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石林县辖区范围内发生4.0—4.9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
人员死亡 (含失踪) | 经济损失占年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 震级 | 主城区 | |
特别重大地震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7.0级以上 | 6.0级以上 |
重大地震 | 50人—299人 | — | 6.0级—6.9级 | 5.0级—5.9级 |
较大地震 | 10人—49人 | — | 5.0级—5.9级 | 4.0级—4.9级 |
一般地震 | 10人以下 | — | 4.0级—4.9级 | — |
(二)分级响应
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统一部署,同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县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统一部署,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县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工作组协助和指导。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机构 | 本级行动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按省统一部署,市和县两级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响应 |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响应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市和县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响应 |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市派工作组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县防震减灾局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进入前,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救灾工作。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进入后,由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军警部队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需对县和市外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应立即协调市交警支队进行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二)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派工作组指导,视灾情给予必要支持。
1.后方指挥部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同时,县应急局负责将震情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通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2)后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立即启动县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应急通信,收集汇总灾情;后方指挥部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资金筹措组、涉外事务协调组和县防震减灾局后方工作组立即前往县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县领导和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到达应急指挥中心后,县防震减灾局向县领导汇报初判烈度和灾情预估情况;指挥长决策,调动首批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前往主震区开展生命救援救治;综合协调组根据指挥部决定,下达后方指挥部一号令,并通报前方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启动应急响应等情况。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领导立即前往县应急指挥中心;后方指挥部召开抗震救灾第一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4)各救援大队必须在40分钟内收拢人员、集结待命(县消防救援大队须在30分钟内集结、动员完毕)。第一批救援力量根据后方指挥部命令前往主震区开展救援工作,途中与前方指挥部保持联络。
(5)县公安局迅速启动交通管制预案,组织交警对进入震区的各条道路按照“远端分流、近端管制、中心控制”原则实行交通管制。
(6)有短波通信和卫星电话的军警部队、地方各职能部门必须立即打开短波电台和卫星电话,主动与县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和前方指挥部联络;后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抗震救灾办公室)要运用多种通信手段第一时间与主震区及相邻乡镇(街道)取得联系,同时了解灾情;并向各救援大队预先下达号令。
(7)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后方指挥部开设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县行政中心);若县应急指挥中心遭地震破坏,不能正常使用,后方指挥部在县应急局周边开设,由县应急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搭建。
2、前方指挥部应急响应
(1)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前方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灾情侦察组、震情监视组、气象监测组、抢险救援组工作人员必须在40分钟内携带装备、资料到达县应急局(或指定位置)集结,前往主震区开展前期工作(或根据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的命令前往主震区)。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通信保障组40分钟内携带装备到达县应急局(或指定位置)集结,负责前方指挥部短波通信保障任务。
(3)县公安局超短波(350M集群通信)通信保障组40分钟内携带装备到达县应急局(或指定位置)集结,负责前方指挥部超短波保障任务。
(4)通信工程抢修保障组组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石林分公司应急通信保障分队40分钟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保障前方指挥部应急通信。
(5)电力工程抢修保障工作组组织移动电站40分钟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保障前方指挥部电力需求。
(6)其余前方工作组启动预案、安排本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前往主震区(务必于40分钟之内前往主震区)。
(7)前方指挥部在主震区开设,石林森林消防中队前方指挥部开设分队40分钟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与主震区人民政府共同开设前方指挥部。若地震引发多乡镇(街道办)受灾,县人民政府视情况派出多个工作组赶赴震区。
(三)石林周边地区地震事件
在石林周边发生并且波及石林县的地震事件,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五、救援力量编成
(一)首批动用力量
首批动用力量10个大队,每个大队分首动分队和预备分队两个梯队。首动分队为第一批派出力量,承担突击任务。预备分队为第二批派出力量,视灾情决定是否出动,以大型装备和后勤保障为主。各大队根据自身情况对两个分队的力量进行编排。
1.第一大队(专业救援队)
组成: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官兵组成。
任务:对人员较为集中的景点、游乐园、学校、医院、商场、油库等重点目标进行深度救援。
2.第二大队(救援队)
组成:由石林森林消防中队官兵组成。
任务:对倒塌房屋被埋人员进行救援。
3.第三大队(救援队)
组成:由武警中队人员组成。
任务:对倒塌房屋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对重要科研单位、金融系统进行保卫。
4.第四大队(救援队)
组成:由县人武部组织民兵700人组成。
任务:对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
5.第五大队(道路桥梁工程大队)
组成: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工程管理技术和施工人员50人组成。
任务:负责抢通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
6.第六大队(医疗救护大队)
组成: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救援队伍30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20人,共50人组成。
任务:迅速组织医疗救援队、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抢救处置点,迅速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实施现场抢救和及时转运;开展灾区饮用水、环境卫生监测检验、消毒工作,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宣传,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7.第七大队(交通管制大队)
组成: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人员组成。
任务:负责石林县内、外的道路交通管制,并兼顾道路情况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8.第八大队(电力工程抢修大队)
组成:由石林供电局组织成立电力抢通工程队。
任务:调查震区电力等设施的破坏情况,迅速恢复灾区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功能。
9.第九大队(工程机械大队)
组成: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组建一支工程机械大队。县直属大队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员5名,应急指挥车1辆、现场办公设施1套、通讯对讲机5台、摄像机1台、吊车1台和石林森林消防中队1支工程队10人组成。
任务:配合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清理灾害现场。
10.第十大队(应急通信大队)
组成: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电信石林分公司、移动石林分公司、联通石林分公司组成。
任务:查明灾区通信设施受损情况,维修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保障抗震救灾应急通信。
(二)第二批动用力量
1.第十一大队(水务处置工程大队,分供水设施抢修队和水利设施抢修队)
组成:县水务局组织成立水务抢修工程队。
任务:迅速恢复灾区供水功能;调查震区重要水利设施的破坏情况,对水库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对病险水库、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组织抢险、排险及抗震加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灾害发生。
2.第十二大队(天然气抢修工程大队)
组成: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天然气经营管理企业成立燃气抢修工程队。
任务:调查震区煤气等设施的破坏情况,迅速恢复灾区供气等基础设施的保障功能。
3.第十三大队(危险化学品处置大队)
组成:由县应急局组织成立危险化学品处置大队。
任务:调查震区化学污染等企业、仓库设施的破坏情况,对危险化学爆炸品进行处置。
4.第十四大队(治安警戒、爆炸品处置大队)
组成:由县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
任务: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卫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系统、监狱、救灾物资等重要目标和物资;对爆炸品企业、仓库等进行处置。
5.第十五大队(环境监测大队)
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组织成立环境监测大队。
任务:对震区环境进行现场及影响区域的应急监测、污染影响调查和跟踪,对现场处置提出意见,为指挥部的决策和救援队伍开展现场环境污染物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第十六大队(机动大队)
组成:由县人武部组织民兵180人组成。
任务:对乡镇(街道)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疏散安置灾民、运送救灾物资;配合相关单位抢通道路、水电气和处置堰塞湖等,清理灾害现场。
7.第十七大队(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组成: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210人组成。
任务:对乡镇(街道)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
(三)第三批救援力量
根据灾情和受灾规模,为持续保持抗震救灾能力,请求省市增派专业救援力量支援,请求军队增派兵力。
六、重大事件处置
(一)道路、桥梁中断事件处置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专家组迅速查明受损路段、桥梁破坏程度,拿出抢通方案,调集道路、桥梁抢通装备、器材、物资,并协调相关企业等组织道路桥梁工程抢通队分赴重点路段、重点桥梁进行抢通。同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军警部队进行增援,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
(二)铁路中断事件处置
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铁路部门,组织专家组迅速查明铁路受损段情况,拿出抢通保通方案措施,修复被毁损的铁路、桥梁等设施。开设绿色通道,保障救援力量投送、救灾物资转运。
(三)大中型水库及堰塞湖排险
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水利工程和堰塞湖排险专家迅速查明水库受损和堰塞湖成因,拿出排险方案和措施,调集排险装备、设备、器材,同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军警部队对受损水库或堰塞湖进行排险,立即疏散受损水库和堰塞湖下游群众。
(四)危化爆炸品应急处置
危化爆炸品生产、仓储企业,因地震造成危化爆炸品泄漏、爆炸、燃烧等次生灾害发生时,危化爆炸品生产、仓储企业应立即向企业所在地政府监管部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企业要立即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同时迅速疏散周边群众到安全地带。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立即安排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组迅速查明危化爆炸品种类、性质,制定处置方案措施,调配企业危化爆炸品专业抢险队和消防部队进行处置,必要时协调军警部队进行增援。
七、恢复重建
(一)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
(二)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灾区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灾后恢复重建。县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八、应急准备及保障措施
(一)应急准备
经过认真会商,根据震情趋势,对地震危险性做出不同程度的预判,或者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地震短临、临震预报时,按照将要发生的地震的危险程度,分别以轻度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三个级别,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轻度危险
省政府发布3个月以内短临地震预报(预判将要发生4.0-4.9级地震),按照轻度危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县防震减灾局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和地震宏观异常,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2)加强震情会商,增强与市防震减灾局、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3)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适时组织演练,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2.中度危险
省政府发布1个月以内短临地震预报(预判将要发生5.0-5.9级地震),按照中度危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县防震减灾局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发现异常立即上报;每天组织震情会商,会商意见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局;地震宏观信息联络员每天上报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表;增强与市防震减灾局、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2)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决策指挥、抢险力量组织投送、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实施方案,完善各类应急工作预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相联、左右衔接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3)加强军地应急救援协调,充分发挥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着力提高应急救援协同能力。
(4)军警部队和交通、电力、通信、卫生、水务、工化、危险爆炸品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要加强装备补充更新,有针对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升跨区域机动和抢险保通能力。
(5)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进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6)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避险逃生演练,提高社会公众地震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应急、防震减灾、通信、公安、民政、卫生、交通、电力等部门要补充更新配备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备,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应急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8)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及时查漏补缺,备足帐篷、活动板房、食品、衣物、药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确保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在第一时间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9)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疏散方案,确保受灾群众避难有场所、逃生有组织、生活有保障。学校、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进一步检查完善应急疏散通道,完善地震应急避难设施和救生避险设备,并确保功能完善、运转正常。各级要组织群众举行紧急避险演练。
(10)要进一步加强地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的管理,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舆情监测和引导,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11)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单位要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抗震鉴定,采取抗震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和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建筑。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及主要江河堤坝除险加固措施。加强输油气管线、尾矿坝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12)加强地震重点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等工作,健全突发险情处置机制。必要时可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13)加强对危险路段、交通枢纽工程的整治。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和运输迅速恢复机制,增强抢通保通能力。
(14)强化应急交通指挥调度能力,摸清重点危险区道路交通状况,建立震后应急交通管控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在震后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力量投送和伤员救治转移等工作。
(15)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加强设备维护,提高电力设施的抗震能力。强化重要用户电源的配备和管理,保障震后快速恢复电力供应。
3.高度危险
省政府发布10天以内临震预报(预判将要发生6.0级以上地震),按照高度危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震情跟踪监视
A.县防震减灾局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和地震宏观异常,发现异常立即上报,会商意见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局。加强与市防震减灾局、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B.地震宏观信息联络员每天上报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表。
C.震情值班情况每天一报。
(2)县、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行动
A.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县抗震救援指挥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装备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按指挥长要求搭建野战指挥部。
B.县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各现场指挥部保障单位物资、器材装车,人员集结待命,或按照指挥长要求到预判震区搭建现场指挥部。
C.临震乡镇(街道)各抗震救灾指挥部按预案搭建好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交通管制、救援力量接洽、救灾物资接收综合管控所人员装备到位,24小时值守。
D.各抗震救灾指挥部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
(3)救援力量行动
A.县抗震救灾第一批、第二批出动的各救援力量行动:要收拢人员,装备、物资、器材装车,做好思想发动工作,集结待命。
B.临震乡镇(街道)救援力量行动:人员集结待命,装备设备物资器材装车,24小时保持在位。
(4)通信保障行动
A.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应急通信车机动到临震乡镇(街道),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B.架设好固定短波电台,全县所有短波电台24小时开机,并定期进行联络。
C.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手机24小时开机。
D.县应急指挥中心电话24小时开机,定期进行调试。
(5)医疗卫生保障行动
A.县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加大临震乡镇(街道)储备。
B.县直有关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搭建好临时野战手术室和病房。
C.县卫生健康局调派专家和救护车机动到临震乡镇(街道)加强救治力量。
(6)装备、物资、器材、生活保障行动
A.县公安局保持24小时值班,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视查灾情工作。
B.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架设桥梁器材、装备准备工作,并对重点地段、重点桥梁进行监控。
C.县发展改革局与市发展改革局协调,做好生活物资、油料储备和调运工作,加大临震乡镇(街道)物资储备。
D.县应急局与市应急局协调、调运救灾物资,加大临震乡镇(街道)储备。
E.县民政局准备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图、交通图发放到位,并做好备份。
(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
A.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所有干部职工24小开机,保持在岗,并按预案和职能开展工作。
B.安排好正常工作,减少会议,并做好到震区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8)学校、企业、娱乐场所和人民群众行动
A.学校停课,并组织教职员工做好收留受灾群众准备工作。
B.非民生企业停产,同时,要组织职工做好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C.所有娱乐场所停业。
D.易爆、易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爆、防燃、防泄漏工作。
E.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山体易滑坡地段,组织村民搭建临时安置点,确保群众安全。城镇居民房抗震性能差的,要集中安置到避难场所。
(9)生命线工程管理单位行动
A.水库及主要江河堤坝重点段要备足除险加固物资、装备,24小时值守。
B.输油气管线、尾矿坝等管理和维护单位要增加巡查次数,备足抢险装备、设备、物资,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10)舆情与社会稳定工作行动
A.有针对性的开展舆情引导,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有效处置震情、灾情和地震传言,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B.县公安局调配警力,加强临震乡镇(街道)警力,加强重点目标警戒工作,并加强巡逻,确保治安良好。
C.司法部门要加强监狱管理,调配武警加强临震乡镇(街道)警力,确保监狱安全。
(二)保障措施
1.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单位职责,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物资,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乡镇(街道)、县防震减灾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确定、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2.指挥平台建设
县应急局负责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终端,形成县、乡两级以及军地之间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3.物资和资金保障
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县财政局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防震减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应当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请相关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4.避难场所建设
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防震减灾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5.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武部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县委宣传部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县发展改革局和电力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防震减灾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及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
7.应急检查
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和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进行检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组织检查。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防震减灾局)备案。
(三)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银行、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石林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2.石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架图
石政发〔2021〕8号 附件1:石林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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