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遴选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主体遴选公告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26年石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资格报名和遴选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现将相关事宜进行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按照要求积极报名,在时限范围内提交申请材料。
一、项目情况
按照2026年下达我县的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绩效目标任务,年内需完成农业生产托管任务面积1.116万亩(按托管系数折算后任务面积),实施项目资金142万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项目具体情况详见省级和县级项目实施方案附件内容),该项目及方案于6月29日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实施。
二、报名要求和遴选程序
(一)服务主体报名资格要求
1、服务主体需取得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等,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为主,对党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项目。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主动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二)报名和遴选程序
1.各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认真填写“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申请内容填列清楚计划服务的粮食作物和实施面积,将申请表、营业执照(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于2026年7月12日前报送到属地乡镇(街道)审核,乡镇审核后将审核意见通过省级智慧监管平台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其余资料可通过线下方式直接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2.根据服务主体上报情况,各乡镇(街道)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主体遴选,遴选出的服务主体由各乡镇(街道)公示7天。无异议后择优选取3—4家主体承担项目实施,并于1周内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3.按照主体所在乡镇(街道),按比例分配项目绩效任务和资金,项目由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相关要求
(一)服务主体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内容。
(二)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上报项目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确保按时完成目标绩效任务。
附件:1.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云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
3.石林彝族自治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人:李波,郭磊
电 话:0871-67796879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日
附件2-关于印发云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