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石林彝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石林彝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由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将《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与必要性
原《石林彝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自2022年经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实施以来,为高效有序处置地质灾害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按照该办法要求,对原《预案》进行了评估,经过评估,原《预案》在衔接上级预案、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划分、与现行的相关文件要求统一性等方面需要更新完善,需要对原《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原《预案》的修订对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机制,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预案》修订的过程
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在《石林彝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并形成《石林彝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6月征求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意见,30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反馈意见2条,采纳2条;其余单位反馈无意见。2025年6月,邀请石林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对《预案》进行了审查,同意《预案》内容。经修改完善,形成了《石林彝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审稿)》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批印发。
三、对《预案》修订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预案》编制依据
《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精神,结合省、市出台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结构
修订后的《预案》共分为9个章节,分别为1总则;2应急机构和职责;3预测与预警;4信息报送;5应急准备;6应急响应;7宣传培训和演习;8奖惩措施;9附则。对比原《预案》,在结构上未做调整、预案内容上做了细微调整。总则主要阐述《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依据、工作原则、隐患点监测建设、预案范围、地质灾害应急和分类、地质灾害等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等级等内容;应急机构和职责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30个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若发生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按照省、市、县分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抢险救灾工作,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如发生灾情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投入救灾工作;预测与预警围绕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应急转移避险工作、值班值守加强灾前预测预警措施展开;信息报送将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情况进行信息报送;应急准备紧密依据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编制抢险救灾行动预案,做好灾前物资储备、开展技能培训演练、加强宣传教育等开展;若应急响应启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成立抢险工作组,根据自身职责投入抢险,分为调查灾情、研判灾害影响、制定转移避险预案、组织撤离、工程治理、维修基础设施等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的重点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培训学习,组织群众积极参与讲座、演练培训、旨在提高群众应急技能,增强群众应急主动性;制定奖惩措施,对不认真值班值守、谎报、瞒报灾情,对扰乱、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等。在附则中对《预案》管理要求、政策变化、有效期等做了解释说明。
(三)关于指挥体系和成员单位调整
此次编制的《预案》中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30家不变,其中“工业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和“县广播电视台”更名为“县融媒体中心”。此次修订对县指挥部组织机构、成员职责进行适当调整,重点更新完善了县应急局提出的应急要求和县气象局职能职责。
(四)关于信息报送的要求
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县直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监测人员要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送时限1小时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报送对象为“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灾害及相关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电话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增加重大事件突发信息报送相关要求。
(五)关于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六)关于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若启动本《预案》,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的6个工作组立即成立,并根据其职责参与、指导、协助乡镇(街道)有序组织抢险避灾工作。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七)关于部门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按照《预案》结构,以划分工作组的形式对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进行明确,按照实际情况,将各成员单位分为6个工作组。
四、《预案》修改后的特点
承接上级部门预案,适应新情况、新形势。《预案》的修订以《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基础,衔接《昆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内容中对地质灾害巡排查核查、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预报预警制度、应急转移避险工作、值班值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提出更高要求,更加适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的形势。
相关链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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