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前,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石政办发〔2025〕4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分类处置工作,结合石林彝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4〕44号)、《市安委办关于抓紧落实〈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提示函》。
三、主要目标
严格执行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以下简称“四个一批”)分类处置,实现全县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全部达省、市规定标准,新建非煤矿山开采规模全部达到100万吨/年以上,现有非煤矿山开采规模全部达到50万吨/年以上,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市标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得到有效提升,落后产能实现有序淘汰。
四、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通过严格执行“四个一批”,到2026年底,实现全县非煤矿山数量在2023年底基础上压减30%以上的目标,全面完成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任务。
(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成立石林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矿山整合审批工作组、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组3个工作机构。
(三)工作重点。按照《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4〕44号)要求,明确了此次非煤矿山专项升级工作包含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强化非煤矿山源头管控、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4方面工作重点。
(四)责任分工。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明确了本次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责任。
(五)转型升级类别。全县所有采石场、采砂场、金属矿、页岩矿共计35座纳入“四个一批”分类处理;其中,达标保留一批11座、改造升级一批12座、整合重组一批2座、淘汰关闭一批10座。
(六)工作步骤。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从2024年10月开始到2026年底结束,共分准备部署、实施、巩固提升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