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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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为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加挂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职能职责按照《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9〕1号)执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议、决定,提出加强全县社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全县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大方案、改革举措,并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单位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石林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监督办法;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指导社团依法开展活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工作。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和标准;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报县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按程序上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8.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3.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石林彝族自治县单位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与社会组织管理科、老龄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石林彝族自治县社会服务中心
2.石林彝族自治县殡仪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织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确保不低于全省的平均保障标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突出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加强儿童福利体系建设,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积极探索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成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加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指导做好全县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建立收养评估制度,保障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公民婚姻登记信息库,深化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应说明超编原因)。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78994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78994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782387元,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161198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9917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72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4999元。
2.项目支出减少9943585元,其中:
(1)火化补助费及公墓管护专项经费增加2112860元;
(2)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经费减少28980元;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经费增加34944元;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增加653757元;
(5)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经费减少11832元;
(6)收养评估管理工作专项资金减少50000元
(7)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专项经费增加17368元;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增加36000元;
(9)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专项经费增加307618元;
(1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减少3600元;
(1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专项资金减少7400元;
(12)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减少14460000元;
(1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增加55680元;
(14)社会建设专项经费减少580000元;
(15)敬老节走访慰问特困老人经费增加30000元;
(16)石林县65岁以上老年人和部分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补助资金增加2000000元;
(17)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估经费增加20000元;
(18)老龄委敬老节活动经费增加30000万元。
(19)社会工委工作专项经费减少50000元。
(20)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减少5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789945元,其中:本年收入3278994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78994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782387元,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161198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9917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72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4999元。
2.项目支出减少9943585元,其中:
(1)火化补助费及公墓管护专项经费增加2112860元;
(2)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经费减少28980元;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经费增加34944元;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增加653757元;
(5)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经费减少11832元;
(6)收养评估管理工作专项资金减少50000元
(7)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专项经费增加17368元;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增加36000元;
(9)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专项经费增加307618元;
(1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减少3600元;
(1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专项资金减少7400元;
(12)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减少14460000元;
(1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增加55680元;
(14)社会建设专项经费减少580000元;
(15)敬老节走访慰问特困老人经费增加30000元;
(16)石林县65岁以上老年人和部分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补助资金增加2000000元;
(17)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估经费增加20000元;
(18)老龄委敬老节活动经费增加30000万元。
(19)社会工委工作专项经费减少50000元。
(20)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减少5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78994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789945元,其中:基本支出65536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1198,主要原因分析:(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9917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720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4999元。项目支出2623632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43585元,主要原因分析:
(1)火化补助费及公墓管护专项经费增加2112860元;
(2)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经费减少28980元;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经费增加34944元;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增加653757元;
(5)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经费减少11832元;
(6)收养评估管理工作专项资金减少50000元
(7)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专项经费增加17368元;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增加36000元;
(9)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专项经费增加307618元;
(1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减少3600元;
(1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专项资金减少7400元;
(12)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减少14460000元;
(1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增加55680元;
(14)社会建设专项经费减少580000元;
(15)敬老节走访慰问特困老人经费增加30000元;
(16)石林县65岁以上老年人和部分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补助资金增加2000000元;
(17)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估经费增加20000元;
(18)老龄委敬老节活动经费增加30000万元。
(19)社会工委工作专项经费减少50000元。
(20)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减少5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基本支出6553621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2080201-行政运行1706419元,其中人员经费1465419元,公用经费2410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失业保险、单位编制外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单位正常运行的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费、工会费、福利费、劳务派遣费等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425411元,其中人员经费2253831元,公用经费17158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失业保险、单位正常运行的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费、工会费、福利费等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736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3399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677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121392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429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93867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78501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167元,行政、事业、退休人员重特病、工伤保险缴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5247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2.项目支出26236324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2080209-老龄事务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敬老节走访慰问特困老人经费、老龄委敬老节活动经费;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估经费;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200元,主要用于遗属房秀霞医疗保险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313680元,主要用于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2081002-老年福利4416600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石林县65岁以上老年人和部分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补助资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
2081004-殡葬6112860元,主要用于火化补助费及公墓管护;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18072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82308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544811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800000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59612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79125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307808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支出。
2083001-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576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困难群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2024年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200元,较上年减少66800元,下降6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5年石林彝族自治县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不直接下达各部门,全县统一控制使用,按程序审批。
(二)公务接待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200元,较上年减少26800元,下降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2025年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肃接待纪律,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相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6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较上年增减少40000元,下降66.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车出行实行部门申请-领导审批-专人派车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封存停放,车辆日常维护在政府定点单位维护。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我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火化补助费及公墓管护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
2.《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65号);
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政发〔2018〕5号);
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
5.《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9〕46号);
6.《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办通〔2019〕68号)。
7.《关于县民政局公安局<关于部分特殊遗体火化费的请示>的办理意见》(石财字〔2023〕578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组织机构代码:01512484X
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南路199号
联系电话:67790160
法人代表:赵振虹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四)项目基本概况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6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政发〔2018〕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9〕46号);《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办通〔2019〕68号)。《关于县民政局公安局<关于部分特殊遗体火化费的请示>的办理意见》(石财字〔2023〕578号)等文件要求,石林彝族自治县结合当地殡葬工作实际情况,对石林彝族自治县的殡葬改革制定了补助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深化殡葬改革,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25年火化补助费及公墓管护专项经费项目拟用于符合《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办通〔2019)68号)中制定的补助支出。申请程序主要为申请人上交《石林县殡葬改革火化补助申请审批表》,县民政局复核无误后根据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800元/具,其他人员2000元/具将其火化补助费通过一卡通(社会保障卡)进行社会化发放。按规定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凭公墓管理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由县财政按新增每冢一次性600元的标准给予公墓管理单位管护、绿化、修缮补助费。石林彝族自治县出现无主遗体由石林狮山殡仪馆进行处理,县民政局按照3260元/具的标准进行补助。为进一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和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推进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改革与环境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对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提升改造。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安排611286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严格审核: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困难群众资格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始终坚持逐级审批,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2.足额发放:发放金额由县民政局向财政局申请当月所需资金,财政国库直接将资金支付到民政局开设的代发账户,代理银行按民政局提供的发放人员及资金数采取社银一体化发放的方式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3.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4.加强监督:认真履行补助资金监督职责,加强对补助资金全流程的督促检查,对违规违纪进行追责,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八)项目实施成效
进一步完善了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殡葬改革、服务和管理中的作用发挥明显。继续巩固殡葬改革成果,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得到有效治理,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不断增强殡葬公益属性,让殡葬回归社会公共服务。加强了对公墓管护人员的教育管理,落实好专人值守和管理维护,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九)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见附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258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2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按定额计算的机关运行费用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6590325.03元,其中,流动资产5886922.99元,固定资产4452186.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965174.37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41841.5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2670531400111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50318100838671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20250318100858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