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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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依法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统筹全县市场主体的引导、培育、服务和发展工作。
3、依法对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产品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承担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受理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4、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的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5、承担市场竞争秩序和直销市场的监管维护工作;依法调查市场垄断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承担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工作,承担政府“打传办”、“打私办”的日常工作。
6、依法实施对辖区内合同的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参与并监督管理招投标、拍卖行为。
7、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商标战略及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加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
8、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分类及信息公示制度以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地方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9、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推进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10、负责对辖区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参与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11、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2、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行政许可,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3、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4、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5、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履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16、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7、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19、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20、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21、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实施相关专业资格工作。
22、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2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质量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认证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场规范管理科和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下辖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和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个事业单位。设有鹿阜市场监督管理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石林景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板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可市场监督管理所、石林市场监督管理所、西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9个派出机构。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加大云南省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宣贯力度,实现经营主体登记每一笔业务“同标准、无差别”审核,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截至10月底通过云南省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办理企业登记94件,个体工商户登记3452件(其中智能化开办1061件)。二是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宣贯,“一业一证”推广宣传,抓好“开药店”“开超市”“开小餐饮”等一件事办理,截至10月底已完成709件,实现业务平台与各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交换”,初步实现了“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系统集成。三是持续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一般性企业开办基本达到“即报即办”。持续提升全程网办比例,截至10月底,全县新注册企业811户,其中全程电子化设立642户,占比79.16%。四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取消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对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4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石林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总计3377件。五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办结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877件,大力推进经营主体简易注销,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所有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公示时间由原45天(自然日,下同)缩短至20天。截止10月底,全县注销企业524户,其中简易注销381户,占比72.71%;注销个体1710户,其中简易注销390户,占比22.81%。六是积极争取上级“贷免扶补”扶持名额5个,发放贷款140万元,加大融信服平台注册宣贯力度,截至10月底共计3383户经营者注册融信服平台。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全县商标有效注册量2437件、专利992件,驰名商标2件,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分别是:西街口人参果、石林圭山山羊、大可枇杷、西街口大蒜、石林血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件,路南卤腐(路南腐乳)。强化地理标志培育力度,石林血桃2024年2月21日成功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在申报中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1件(石林人参果),西街口人参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选编录入《中华品牌年鉴2023》。二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培训4场次,参训人员达320余人。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2024年1月成功申报国家级示范企业1家、省级推动高质量发展企业1家,3家农产品龙头企业已成功申请领用地标标识,7家企业正在办理申领用标申请。昆明云林酱菜有限公司获批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立项支持资金10万元;昆明梓橦宫全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获得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支持资金1万元;云南磐亿建材有限公司获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500万元。三是强化知识产权监管执法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查获标有“小香槟”商标标识的灌装、瓶装饮料共4522件25瓶进行下架,涉及44户经营户,对不属于我局管辖的生产企业进行了线索移送。查处商标、地标侵权案各1件,罚款共计0.5万元,责令改正专利标识不规范案件2件,警告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案7件,清理非正常专利11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拥有商标、专利、广告经营主体9 户。四是签署《合规经营承诺书》54份,指导规范不规范宣传用语2条,对不规范宣传用语要求依法限期整改。立案查处4件虚假违法广告案,罚款0.54万元。
3、 推进质量强县建设。一是持续推进《地理标准产品 西街口人参果》、《地理标准产品 大可枇杷》昆明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宣贯会2次。二是加大“昆明质量在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的宣传推广,推动企业、机构等入驻并使用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提供融合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一体的质量技术服务,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提升辅导。三是加大计量监督检查,配合省计量院对我县9个集贸市场、5家黄金专卖店用于贸易结算称重计量器具的年检相关工作,开展第25个“世界计量日”活动,在双龙集贸市场开展“手机变砝码”活动,服务消费者150人次,开展加油机作弊检查2批次,检查加油站32家,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围绕民生计量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计量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大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增强民生计量工作活动成效。全年共开展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画册1300余份。四是开展认证活动现场监管,2024年共监管18户次,组织10户中小企业参加认证培训,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辅导32户。
4、 不断巩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推动全县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未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2024年第一、二季度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全县系统主体数4674家,一二季度包保督导率完成100%,新增主体近700家将于11月26日前完成一次包保督导。分批组织各乡镇(街道)食安办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及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帮厨人员共计800余人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压实乡村厨师的食品安全责任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全面完成抽检监测任务,食品安全抽检1049批次,抽检率为4.37批/千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734批次,包含农残快检714批次和白酒中甲醇快检2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情况。完成“元旦、春节”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6批次,米线监督抽检14批次,白酒专项抽检116批次,餐饮环节“年夜饭”专项抽检4批次,农村食品专项监督抽检40批次,“你点我检”粮食制品专项9批次,云品出滇”(省级专项)抽检28批次,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省级专项)抽检14批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25批次,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县区监督抽检50批次,截至目前不合格批次为36批次,核查后处置完毕18批次。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发布系列预警信息、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开展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学校食堂500余家次,发现垃圾桶未加盖、食品摆放不规范、更衣间不规范等风险隐患问题共累计441个,立行立改200个,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115份,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限额以上餐饮业GDP完成8543万元,同比增长4.3%。
5、 全面加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2024年共完成药品抽检1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4批次,检验合格率100%;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94例,化妆品不良反应4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29例;召开“两品一械”风险分析会4次,约谈会3次,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按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类别,对疫苗接种使用单位、麻精药品使用单位、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新开办和日常监管存在问题多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30%的比例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全项目飞检,并对不通过现场检查的22家药店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共开展了“药剑拓冰行动”、“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整治”“执业药师挂证”“疫苗质量安全”“药械网络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假劣药品整治”“吸氢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旅游景区及周边”“麻精药品”“风险化妆品排查”等各类专项整治12次。通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办案件49件,其中药品案件33件,医疗器械案件2件,化妆品案件14件。三是强化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普宣传,共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6次,印制发放两品一械宣传折页1万余册,设立长期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企业8家,共回收家庭过期药品4000余盒。
6、 持续提升市场价格监管能力。一是加强日常价格监督检查,尽力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以明码标价为抓手,加大猪肉、粮油、蛋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价格市场检查、巡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重点加强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对商场超市、药店、医疗机构、农贸市场、车站、景点景区、停车场、物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业等领域的价格监管;二是加强涉企收费和教育、医疗、住房、药品、水电气等领域价格监管,开展停车场收费、转供电收费、行业协会违法违规收费专项清理;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联合住建、发改等部门开展涉企收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小区物业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保障民生价格权益;三是及时受理和查处价格举报投诉案件。截至目前,共接到价格举报和信访件67件。办理医疗机构违规收费案件1件,没收违法所得50余万元。
7、 扎实提升特种设备监管能力。一是持续开展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燃气管道企业、医疗机构、中央空调机组附属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工作,保障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2024年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0余家次,特种设备1266台件,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123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42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9起,受理特种设备安全投诉、举报2起。二是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行动专班。对辖区内的1家气瓶充装单位和1个LNG气化站进行全覆盖检查,与住建、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7次。三是继续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工作,构建电梯安全“多元共治”监管格局,建立“主体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电梯社会共治工作机制,完成120家电梯使用单位,共计960台电梯赋码工作。
8、 加强消费维权工作,聚焦消费环境整体提升。一是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和“3.15”系列宣传活动,为2023年“放心消费在昆明”创建的35家示范单位、10家消费维权服务站举行授牌仪式。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167人,发放宣传资料4803份,宣传袋1200个,悬挂宣传横幅布标46条,接受群众咨询434次。二是3月15日,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销毁处理。本次集中销毁处理的商品包含饮料、调料、面、糖等19类400余件,采用填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用实际行动展示了监管部门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对不法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了强烈的震慑,进一步优化了消费环境,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槽头肉”“听花酒”问题,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三是2024年共创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35家、承诺市场1个(任务目标1个)、示范单位31家(任务目标25家)、消费维权服务站10家(任务目标10家)、线下无理由退货30家(任务目标15家)、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5家(任务目标5家),开展“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引导53次,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3件,罚没金额1.2万元。四是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加大消费纠纷调处力度,做到“100%受理、100%处理、100%反馈、违法线索100%查处”,截止10月底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1280件(其中:投诉395件、举报273件、市长热线591件、“一机游”21件),立案查处6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987万元。
9、 严查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铁拳”行动。以行政执法为主责主业,以行业系统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为抓手,以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电动自行车质量、儿童玩具质量、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检验检测违法、加油机计量作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价格欺诈、虚假违法广告、电线电缆产品、民生计量违法、生产销售假牛肉及其卤肉制品、化肥质量十五个专项为标准,结合“铁拳”行动执法指南,查处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各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共办理案件52件,其中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案件6件、燃气灶具案件1件、儿童玩具案件1件、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1件、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8件、价格欺诈4件、虚假违法广告4件、民生计量违法27件。
10、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完成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8批次,完成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7个批次,涉及成品油、农资、机动车发动机机油、食品相关产品、烟花爆竹、建材、消防产品。对5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后处理率100%,对5户销售不合格工业产品销售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共收缴罚没款30000元;对6户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收缴罚没款27306元,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取得较好效果。对石林县6户获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证后巡查,巡查覆盖率100%。
11、 合力攻坚提“三个监管”。一是法治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动态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梳理修改核实确认《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8类1299项,梳理《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事项清单》1133项;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修定《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2024年,负责人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案件112件。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系统使用,真正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2024年至10月31日所办案件同步录入系统236件、结案225件,办结不予行政处罚案件4件、减轻行政处罚案件78件、从轻行政处罚案件20件。运用多种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积极主动配合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9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二是信用监管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2024年石林县共使用自建平台制定方案9个,已完成8个,承接省市局方案58个,参与检查人员191人次,涉及检查对象575户,已检查对象528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制定抽查方案108个,已完成104个,参与检查人员532人次,检查对象486户,已检查对象471户。2023年度,全县企业年报率90.32%,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5.39%,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8.36%,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双告知、一承诺”通知精神,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关联机制,推进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2024年共修复经营导常名录企业124条次,农民专业合作社1条次,个体工商户929条次。三是智慧监管能力稳步提升。深入掌握“昆明市智慧市场监管”各项系统功能,强化系统“大数据”统计分析功能运用,大幅提升全县市场监管工作效能,依托该系统,助力随机检查、舆情监测、年报跟踪等。
12、 突出政治统领,凝心铸魂夯实队伍根基。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开展“七个一”活动,严格坚持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学习20次,交流研讨8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撰写交流材料20篇,印发《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2024年基层党建重点项目清单》。二是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党委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发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23册,开展党纪学习40余次,以“集中+个人”“线上+线下”“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并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条例》。召开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党纪学习教育相关内容,营造浓厚学习氛围。认真召集小个专党总支所属支部党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党课。三是基础建设不断巩固,不断深化执法队伍改革,扎实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四是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按照市级及组织部要求,参与市场监管总局网络课堂培训、公务员“云课堂”培训;组织开展石林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轮训,不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组织人员参加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药品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培训班、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举办的食品抽检人员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监管业务水平及专业知识水平。五是采取“周推进、月评析、季考核”方式,全力推进“当好排头兵”高质量发展大竞赛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总局组织的“我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竞赛活动,开展业务知识大学习,切实提升市场监管队伍能力素质。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8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5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20辆,超编7辆,超编车辆为事业单位公办公车改革保留车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39617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39617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982506元对比增加413668元,增长率1.97%,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预算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2025年退休人员数量较上年增加,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025年执法办案工作经费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396174元,其中:本年收入2139617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39617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982506元对比增加413668元,增长1.97%,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预算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2025年退休人员数量较上年增加,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025年执法办案工作经费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39617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396174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6174元,与上年19822506元对比减少306332元,下降1.55%,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职工人数较上年减少,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880000元,与上年1160000元对比增加720000元,增长62.07%,主要原因分析:开展工作需要2025年执法办案工作经费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3801-行政运行10714986元,其中人员经费9224586元,公用经费14904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工伤保险的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费、工会费、福利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等支出。
2013804-经营主体管理150000元,主要用于证照工本费、文书表册印刷费及营业执照打印机耗材支出;
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20000元,主要用于打击传销工作支出;
2013815-质量安全监管40000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支出,质量强县工作支出;
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3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支出;
2013850-事业运行2367421元,其中人员经费2200321元,公用经费1671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事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37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76800元,主要用于单位的行政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6400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事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28858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8710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85392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47885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7009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8321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统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3449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1367658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5年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原因是按石政办通﹝2022﹞2号文件,石林县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不直接下达各部门,全县统一控制使用,按程序审批。
(二)公务接待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5次,共计接待875人次。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增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实有车辆20辆,多于保有量7辆,原因是:超编车辆为事业单位公办公车改革保留车辆。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原因是:我单位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均为财政拨款负担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证照工本费和注册登记办公经费
1、项目资金:150000元
2、绩效目标设置: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设置产出目标、效益目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估。具体可见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经费
1、项目资金:20000元
2、绩效目标设置:控制一般性特种设备事故,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设置产出目标、效益目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估。具体可见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 执法办案等工作经费
1、项目资金:1370000万元
2、绩效目标设置:通过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达到让社会公众和监督服务对象满意。设置产出目标、效益目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估。具体可见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经费
1、项目资金:300000万元
2、绩效目标设置:聚焦群众关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按时完成全年国家级监督抽捡任务。设置产出目标、效益目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估。具体可见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经费
1、项目资金:20000元
2、绩效目标设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精神,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成果,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平安石林建设,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体可见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六)质量强县工作经费
1、项目资金:20000元
2、绩效目标设置:贯彻落实质量强县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质量强县工作。具体可见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57500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与上年1694480元对比减少36980元,下降2.18%,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预算人数较上年减少,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等费用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1976043.72元,其中,流动资产130972.26元,固定资产9994193.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850877.9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9358.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10531.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2670341400111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