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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412-94628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10 17:03
名 称: 长湖镇集镇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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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湖镇集镇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0 17:03 浏览次数: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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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湖镇集镇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规范集镇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提升集镇的管理水平。促进集镇经济的发展,守护好集镇的历史文化,维护集镇的特色风貌,促进集镇可持续发展为集镇居民创造一个更加宜居和和谐的生活环境。长湖镇人民政府印发《长湖镇集镇管理办法(试行)(20241)》,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长湖镇作为少数民族聚集区,长久以来的管理方式都是约定俗成,随着时代的发展,管理要求和群众诉求产生了一定的分歧,因此迫切需要结合长湖镇实际制定一个规范性政策对集镇参与者进行规范化管理,特此制定《长湖镇集镇管理办法(试行)》。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3.《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办法》;

4.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石林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批复》(石发改复〔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集镇管理,主要包括集镇管理责任、规划建设、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集镇公用设施交通秩序等六内容。

六个方面内容,9章42条内容。本办法对镇政府管理职能部门、维则村民委员会、驻区单位、企业及村民等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义务作了明确和细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提出了制定依据,明确了实施范围为长湖镇维则村集镇规划区范围;明确了长湖镇集镇管理工作组织构架和责任部门。

(二)第二章集镇管理责任主要提出集镇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度,明确了集镇范围内单位、企业等管理主体责任,制定了责任区管理标准。

(三)第三章规划建设管理主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对管理范围内所有建设主体和建设行为作出规定和约束。

(四)第四章市容市貌管理主要对实施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提出了6条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规定。

(五)第五章环境卫生管理主要明确了实施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收集处置由维则村民委员会负责,探索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六)第六章交通秩序管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对集镇范围乡村道路实施依法管理。

(七)第七章集镇公用设施管理明确了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实施相关制度,禁止在集镇范围内占用、损坏公用设施。

(八)第八章处罚明确了对违反本办法中相关规定的,由长湖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由长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所述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四、实施范围

长湖镇维则村集镇规划区范围,本办法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五、执行日期

《长湖镇集镇管理办法(试行)》公布日期是202412月9日,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施行日期是2025年18日,有效期到2030年18日。试行期间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长湖镇人民政府集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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