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政策解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央、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结合石林县地质灾害形成的环境地质条件、地质灾害特征、演化趋势及地质灾害危害对象等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切实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健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体系、责任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落实监测、预警、预报和避让措施;依法防灾、科学防灾、社会化防灾并举,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重大伤亡事故和责任事故。
(二)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依法实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动态调查评价工作;完成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建成更加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对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隐患点进行综合治理,使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治理。基本实现地质灾害的有序、主动防治。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2024年地质灾害分区预测,全县地质灾害区域划分为三种类型: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其中:高易发区3个(松子园—四家村高易发亚区、叠水—大可高易发亚区、圭山—当甸高易发亚区)、中易发区2个(石林—天生关中易发亚区、宜奈中易发亚区)、低易发区1个(石林盆地低易发区)。第二部分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主要分为:群测群防体系、隐患点监测选点原则、监测点建设、责任落实、建设监测信息反馈渠道。第三部分是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主要分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监测方案、应急方案、防治方案、重点隐患点防灾预案。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乡(镇)、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及时启动防灾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县自然资源局切实督促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汛期值守、强降雨期巡查、预警信息发布传达、主动预防避让、灾情速报等制度规定,确保信息畅通,应对及时,防患于未然。
(二)抓好巡查排查。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能力。及时向受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和企业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确保不留死角,100%发放到位。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巡查和检查,确保每一个隐患点监测防范到位。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避免新的地质灾害发生。
(三)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各村(社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区内有群众居住的地方,必须落实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夜间值班、灾情查询、动态督促等工作,时刻严密防范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遇有强降雨,加强巡查次数,加大检查力度,对出现明显变形迹象或临灾征兆的,及时报告并发出预警撤离信息,通知涉险群众提前撤离。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各级干部认真履职,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伤员救治和群众安置等工作。
相关文件: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