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县司法局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和实施的指导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县司法局可向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和决策事项涉及的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就所涉专业事项应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专家、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等进行评估论证,并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附件:2024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 拟提交县人民政府集体讨论决定时间 |
1 | 黑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治理规划 | 石林彝族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4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