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年3月24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石政办发〔2024〕10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目录》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3月24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并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发〔2024〕9号)。
1月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下发《关于报送2024年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经梳理,共征集到1项拟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初步确定了拟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目录》主要内容
经征求意见和梳理研究,《目录》最终确定了1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方面,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以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对事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