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政策解读
2024年3月24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石政办发〔2024〕9号,以下简称《目录标准》),为便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标准》有关内容,现就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参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制定石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117次常委会会议以及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对标省、市目录标准,严格规范法定程序。
二、主要内容
正文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
(一)编制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3.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主要包含五大方面:
1.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2.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部分明确了制定的程序和规范。
三、特别说明
本次制定的《目录标准》相较于2023年9月25日印发的《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71号)进行了细微调整,按照上级要求,需要重新修改制定。待《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研究过会实行后,2023年9月25日印发的《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