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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312-813733 主题分类: 随机抽查清单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26 14:54
名 称: 石林县财政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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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财政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联合)

发布时间:2023-12-26 14:54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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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2023“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3年度石林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石市监办发20232号,为进一步提高部门监管效能,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抽查时间

联合抽查时间为:202391日前。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抽查对象为石林县范围内登记注册、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含分支机构)的代理记账企业,抽查对象比例为15户的35%(5户)。

三、抽查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0〕1号)、《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四、执法人员的抽取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从联合抽查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联合抽查部门

此次联合抽查由石林县财政局牵头,石林县市场监管局、石林县税务局联合进行。

六、被抽查对象名单确定

本次抽查对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分派到联合抽查参与部门,由联合抽查部门完成抽查对象名单确认,确认无异议开展联合检查。。

七、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一)成立抽查专门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财政局牵头的石林县代理记账行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石林县市场监管局、石林县税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从联合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中本单位名录库中抽取确定,或选派其他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或熟悉财会业务的人员参与。

(二)职责分工

抽查事项和内容:主要是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工商登记事项、工商公示信息、违规税务代理、报税人员和零申报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

1.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沟通、协调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手册》,结合石林县财政局《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内容》,由工作组综合择项开展检查,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2.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抽查对象对应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2个大类,包括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检查、经营期限的检查、经营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项目的检查、住所和驻在场所的检查、进行检查。

3.税务部门:重点对违规税务代理、代理记账机构报税人员和零申报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执法检查。

八、具体工作内容

(一)抽查人员

在全县代理记账机构负有监管职责的执法人员中进行抽查。

(二)检查方式

1. 检查实行联合检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一次性完成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

2. 检查组人员全部参加现场检查,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依据检查事项清单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完成后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3. 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检查事项的,可由所属单位选派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完成。

(三)抽查结果的处理和公示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检查对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的,要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善,对问题整改不及时和拒不配合检查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发现违反其他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依法向有关部门移送。

检查人员自完成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筹划,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联合抽查工作组做好联合抽查工作。

(三)统一监管服务。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增强检查的集约性、简便性、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联合抽查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宣传措施,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社会监督,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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