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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212号提案 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112212号提案

答复的函

梅红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执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发改委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就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费用进行了明确,但部分房地产项目在收费中还存在不规范现象。

20234月,县住建局联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了房地产领域燃气初装费用专项整治,约谈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区域内存在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经市场监管部门处置,现部分房地产企业已开展退费或与业主协商补偿。

同时我局加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对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条款中依然存在燃气初装费的合同不予备案,及时提醒相应开发商整改,并对系统进行锁定,直至合同内容整改完成后恢复正常网签。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持续跟进燃气初装费政策落实到位,有序推进房地产领域企业规范运营。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县住建局建设管理科 087167786846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94

石建函〔2023〕102号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县政协第112212提案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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