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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305-69487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06 17:05
名 称: 解读《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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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17:05 浏览次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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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为便于全社会更好地理解石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工作的相关内容,现就五经普的主要目的、普查对象、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历次经济普查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我国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全国经济普查。2022年11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五经普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五经普的目的

全面调查石林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和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

四、五经普的意义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围绕“当好排头兵、实现大发展、率先现代化”目标和“七个石林”建设任务,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五、五经普的对象

普查对象:在石林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六、五经普的内容

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五经普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是编制投入产出表的重要来源,用以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经济政策。编制科学的投入产出表的意义在于进行定性、定量的宏观和微观投入产出分析。宏观投入产出分析的意义在于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微观投入产出分析的意义在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七、五经普的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

普查时期资料:2023年年度资料

八、五经普的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石林县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本乡镇(街道)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开展普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掌握行业单位名录,协力推进普查单位清查,依法依规指导普查对象按照“应报尽报、数出有据”开展普查登记,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

九、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乡镇(街道)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十、普查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原文链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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