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便于全社会更好地理解《石林彝族自治县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方案》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垃圾治理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面建立设施完备、分工明确、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的垃圾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全县垃圾无害化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绿美石林建设,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和宜居宜业新辅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方案》的依据
《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家七部委《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
三、《方案》出台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收、运环节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客观科学布局各类垃圾处置设施,建立健全全县垃圾治理保障体系,强化城乡垃圾卫生保洁和清运队伍建设,健全城乡垃圾收集处理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广泛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宣传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城乡居民自我保洁和公共环境保洁意识,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治理能力。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五部分,主要内容有:
生活垃圾分区治理体系,根据区位和经济等条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全县垃圾处置分为城乡一体、镇村一体、边远农村三类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城乡一体,一是建成区范围内按照“县保洁、县收集、县转运、县处置”原则,按片区进行定时保洁、不定时循环收集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分拣、压缩、装车,统一转运至垃圾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二是集镇范围内按照“镇保洁、镇收集、镇转运、县处置”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保洁、收集、转运工作,收集的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乡镇(街道)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进行处置,做到应处尽处,处置能力承载范围以外的垃圾统一转运至垃圾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镇村一体,村组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原则,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进行处置,设施未覆盖区域在过渡阶段或垃圾过多超过设施处理能力的可运往垃圾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边远农村,按照“交通不便或运输距离较长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和邻村建共用原则,在具备条件的边远村组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村转运、村处置”原则,探索将收集的生活垃圾就地就近进行处置。就地就近处置设施投运前,按照镇村一体模式进行处置。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制,一是压实村组主体责任,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一事一议”方式选聘保洁清运人员或社会服务机构,建立相对固定适度规模的清扫保洁和清运人员队伍,负责做好村内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工作。二是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大力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行动,因地制宜实施可降解垃圾还田行动和户产垃圾规范投放行动,规范垃圾投放行为。三是压实乡镇监管责任,研究建立“村聘、村用、村管、村考核”保洁队伍建设和考核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制度,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行动;将垃圾分类、清扫保洁制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实施乡村“雪亮”工程,加强农村垃圾乱丢乱放乱倒、“进山、入林、入河”监管;研究制定“一村一策”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多样化奖惩机制,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村庄建设发展内生动力。
经费保障体系,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全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费、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维护费纳入财政兜底保障;村组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费用实行财政补助制度,不足部分由各级属地政府坚持“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通过“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多渠道筹集保障生活垃圾处置经费。
垃圾治理基础设施短板的补齐,一是完善县乡垃圾处理基础设施,二是优化农村垃圾收运处设施布局和建设。
垃圾源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推进,重点开展源头治理,推动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