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s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5076-202304-693276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4-28 10:53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石政办发〔2023〕24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10:53 浏览次数:288
字号:[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垃圾治理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林彝族自治县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精神,加快补齐垃圾治理工作短板,推进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补齐石林县垃圾治理短板弱项,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城乡统筹,推动形成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垃圾治理体系。

二、总体目标

结合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实际,以垃圾减量、收集、转运设施配套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收、运环节基础设施;以安全环保、经济适用为总要求,因地制宜、客观科学布局各类垃圾处置设施;以垃圾收费制度改革为抓手,建立健全全县垃圾治理保障体系;以城乡垃圾卫生保洁和清运队伍建设为重点,健全城乡垃圾收集处理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以广泛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宣传和培训工作为重点,全面提高城乡居民自我保洁和公共环境保洁意识;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治理能力。到2023年底,全面建立设施完备、分工明确、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的垃圾治理体系,提高全县垃圾无害化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绿美石林建设,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及宜居宜业新辅城提供有力支撑。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土绍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 桂   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加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忠富  县政府办主任

                 李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目督办主任

                 刘志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外事办主任

                 张汝洋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王水林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龙志彬  县水务局局长

                       毕绍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建春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局长

                       李永福  县财政局局长

                       吉光雄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向琨  县司法局局长

                       洪   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一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孔德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凤娟  石林管理局副局长

                       顾荆辉  石林产业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主任

                       张    洲  台创委社会事务处处长

                       刘春波  县爱卫办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石林县垃圾治理各项工作,推进全县垃圾治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政策意见、工作机制、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城镇垃圾治理、农村垃圾治理、考核问效、经费保障四个工作组,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一)办公室

主  任:王水林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梅爱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毕  冬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镇垃圾治理工作组

组  长:王水林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毕  冬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福金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副局长

             李鸿启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钱达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推进城镇板块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置设施设备规划建设等工作。

(三)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组

组  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梅爱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毕    冬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福金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副局长

             李鸿启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推进农村板块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置设施设备规划建设、群众宣传发动、长效保洁机制建立等工作。

(四)督查问效组

组  长:李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目督办主任

副组长:张汝洋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李福金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副局长

             刘春波  县爱卫办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垃圾治理、垃圾治理项目建设、日常工作推进情况等,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五)经费保障组

组  长:李永福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陈星屹  县政府债务(投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梅爱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毕  冬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石林县垃圾治理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使用监督管理,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区治理体系

根据区位和经济等条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全县垃圾处置分为城乡一体、镇村一体、边远农村三类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1.城乡一体:具有一定区位优势、经济等条件比较成熟的村(社区),包括建成区及周边村(社区)、石林大道周边村(社区)等区域。

推行建制镇以上垃圾处理设施专业化运行,由县级统筹建设、维护和运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机制,有力推动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收转运处全流程,有效提高城乡垃圾治理水平和治理效率。一是建成区范围内按照“县保洁、县收集、县转运、县处置”原则,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合理划分片区,按片区进行定时保洁、不定时循环收集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分拣、压缩、装车,统一转运至垃圾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二是集镇范围内按照“镇保洁、镇收集、镇转运、县处置”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保洁、收集、转运工作,收集的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乡镇(街道)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进行处置,做到应处尽处,处置能力承载范围以外的垃圾统一转运至垃圾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2.镇村一体:区位条件距离各乡镇(街道)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比较近的村(社区),包括各乡镇(街道)集镇及周边村组。

完善各乡镇(街道)集镇及周边村组生活垃圾收转运机制,有力推动镇村一体化治理,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全流程,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未覆盖的乡镇(街道)需尽快推进设施建设,做到镇村一体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镇村一体化范围内村组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原则,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进行处置,设施未覆盖区域在过渡阶段或垃圾过多超过设施处理能力的可运往垃圾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3.边远农村:区位条件比较偏远、经济等条件薄弱、垃圾处理比较困难的区域,包括各乡镇(街道)距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较远的农村。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交通不便或运输距离较长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和邻村建共用原则,在具备条件的边远村组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村转运、村处置”原则,探索将收集的生活垃圾就地就近进行处置。就地就近处置设施投运前,按照镇村一体模式进行处置。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制

1.压实村组主体责任。按照《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导则》,创新农村保洁、清运社会化服务模式,按“每70—100户配置1名保洁员”原则,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一事一议”方式选聘保洁清运人员或社会服务机构,建立相对固定适度规模的清扫保洁和清运人员队伍,负责做好村内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工作。

2.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大力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行动,因地制宜实施可降解垃圾还田行动和户产垃圾规范投放行动,规范垃圾投放行为。

3.压实乡镇监管责任。一是研究建立“村聘、村用、村管、村考核”保洁队伍建设和考核监督机制,督促由村民大会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保洁清运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高效化。同时,积极发动志愿者、老年协会会员等社会力量积极投身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二是以自然村为单位,探索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制度,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行动。三是将垃圾分类、清扫保洁制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实施乡村“雪亮”工程,加强农村垃圾乱丢乱放乱倒、“进山、入林、入河”监管。四是研究制定“一村一策”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建立多样化奖惩机制,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村庄建设发展内生动力。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城市管理局、县爱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健全垃圾治理经费保障体系

加快制定出台石林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探索垃圾收费保障措施,调整收费标准,确保垃圾处置费用应收尽收,并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全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费、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维护费纳入财政兜底保障;村组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费用实行财政补助制度,不足部分由各级属地政府坚持“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通过“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多渠道筹集保障生活垃圾处置经费。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要制定垃圾收集、转运、设备运行与维护等治理经费收取计划,兜底和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申报,保证垃圾收集、转运、设备运行与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快补齐垃圾治理基础设施短板

1.完善县乡垃圾处理基础设施。

一是推进县级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和泸西、宜良、陆良、澄江等周边县区对接,根据石林实际,研究在具有与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园区固废协同处置条件并具有经济性条件下单独建设垃圾处理焚烧设施,或在经济运输半径内与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合计大于300吨的相邻地区协同联建共享垃圾处理设施。二是合理布局和补齐镇村一体治理区域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垃圾热解站)建设和改造提升,有效提升建制镇垃圾处理能力,鼓励相邻乡镇(街道)协商共建共享终端处置设施。三是积极探索边远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措施。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交通不便或运输距离较长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原则,积极探索边远农村科学有效、经济适用垃圾处置方式。四是有序推进豆子冲垃圾填埋场后续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要求,完善豆子冲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维护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日常监管,并积极谋划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渗滤液处置等项目建设,做到有效防治、科学管理、渗漏液达标处理。五是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渣土、厨余垃圾等其他垃圾处置项目建设。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强化资源化综合利用,补齐垃圾处理空白区域设施建设短板。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石林产业园区管委会

2.配齐农村垃圾收运基础设施。

优化垃圾收运处设施布局和建设。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区、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垃圾治理需求,大力推进垃圾不落地工程建设,合理布局各自然村勾背箱投放工作。进一步完善配置乡镇(街道)垃圾收运车辆,普及密闭运输车辆,结合实际适度增加收运频次,确保垃圾“即满即运”,不断提高垃圾转运能力。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垃圾源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垃圾源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减量。完善垃圾分类体制机制,推动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重点开展源头治理,持续推进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和垃圾分类意识,实现城镇、农村源头减量和资源最大化利用。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方式,多措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废果废蔬等适宜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实行堆肥再利用处理;纸板、书报、塑料制品、金属等可回收垃圾,通过设立村组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回收,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率;其余生活垃圾统一投放到村组指定垃圾收集设施或站点按要求进行清运处置。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垃圾治理工作,将垃圾治理作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垃圾治理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各方力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三)加强责任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从大局出发、积极作为、主动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抓好本部门职责任务的落实,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垃圾治理体系。

(四)加强督促检查。督查问效组要加强工作研究,结合人居环境考核,按照“考评谁、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定期对各单位垃圾治理情况、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进行问效监督,采取集中督查、电话督办、明察暗访等形式做好跟踪督办,推动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督查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附件:1.石林县生活垃圾分区域处置表

            2.石林县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石林县生活垃圾分区域处置表

序号

所属街道

名  称

类别

垃圾处置方式

备注

1

鹿阜街道

县城建成区及周边村委会(除三类地区)

城乡一体

(一类地区)

清运至中转站压缩后,运往垃圾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2

石林街道

北大村社区、五棵树、乐尔村、天生桥、小箐村委会等石林大道沿线村委会


3

鹿阜街道

大哨、小河、卜所村委会

镇村一体

(二类地区)

收集后运往乡镇(街道)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进行处置,设施未覆盖区域在过渡阶段或垃圾过多超过设施处理能力的可运往垃圾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4

板桥街道

板桥社区,龙潭、小屯、者乌龙、冒水洞、叠水、龙溪、青山、黄家庄、矣马伴、小戈丈、大叠水村委会


5

石林街道

老挖、天生关、北小村、占屯、和摩站、水塘铺村委会


6

大可乡

中龙、大可、岩子脚、水尾、结胜、南大村村委会


7

西街口镇

西街口、雨布宜、绿水塘、威黑、紫处、宜奈、糯衣村委会


8

长湖镇

维则、所各邑、豆黑、蓑衣山、舍色、雨胜、宜政、祖莫村委会


9

圭山镇

矣维哨、小圭山、额冲衣、蝴蝶、尾乍黑、海邑、糯黑、和合村委会


10

石林街道

小密枝、月湖、林口铺、螺蛳塘、松子园、长跨村委会

边远农村

(三类地区)

收集后运往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应处尽处”,积极探索就近就地无害化规范处置


11

西街口镇

芭茅、新木凹、格渣村委会


12

长湖镇

海宜、乍龙村委会


13

鹿阜街道

大地梁子村、小新村、四家村、南山甲村、喃喃石箐村、打野山村、三家村、秧草凹村


14

大可乡

大平滩村、老马地村


15

板桥街道

保家哨、小团山、小狗黑地、陷塘村


16

圭山镇

红路口、小板田、水补衣、普拉河、当甸、法块村委会



附件2

石林县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备注

1

建立生活垃圾分区治理体系。根据区位和经济等条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全县垃圾处置分为城乡一体、镇村一体、边远农村三类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长期坚持


2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制。

1.压实村组主体责任。建立相对固定适度规模的清扫保洁和清运人员队伍,负责做好村内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2.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大力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行动,因地制宜实施可降解垃圾还田行动和户产垃圾规范投放行动。

3.压实乡镇监管责任。一是研究建立“村聘、村用、村管、村考核”的保洁队伍建设和考核监督机制。二是探索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制度,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行动。三是推动实施乡村“雪亮”工程,加强农村垃圾乱丢乱放乱倒、“进山、入林、入河”监管。四是研究制定“一村一策”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爱卫办

各乡镇(街道)

长期坚持


3

推进县级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根据石林实际,研究在具有与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园区固废协同处置条件并具有经济性条件下单独建设垃圾处理焚烧设施,或在经济运输半径内与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合计大于300吨的相邻地区协同联建共享垃圾处理设施。

县城市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水务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2025


4

合理布局和补齐镇村一体治理区域垃圾热解站建设和改造提升,有效提升建制镇垃圾处理能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2023


5

积极探索边远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措施。按照“交通不便或运输距离较长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做到科学有效、经济适用。

县农业农村局

县城市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2025


6

有序推进豆子冲垃圾填埋场后续治理。完善豆子冲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维护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日常监管,并积极谋划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渗滤液处置等项目建设,做到有效防治、科学管理、渗漏液达标处理。

县城市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财政局

长期坚持


7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渣土、厨余垃圾等其他垃圾处置项目建设。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强化资源化综合利用,补齐垃圾处理空白区域设施建设短板。

县城市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财政局

石林产业园区管委会

各乡镇(街道)

2025


8

配齐农村垃圾收运基础设施。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区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垃圾治理需求,大力推进垃圾不落地工程建设,合理布局各自然村勾背箱投放工作。进一步完善配置乡镇(街道)垃圾收运车辆,普及密闭运输车辆,结合实际适度增加收运频次,不断提高垃圾转运能力。

县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财政局

县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

2023


9

推进垃圾源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减量。完善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多措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设立村组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站,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率。

县城市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5


10

加快制定出台石林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探索垃圾收费保障措施,调整收费标准,确保垃圾处置费用应收尽收,并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县城市管理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财政局

2023


11

村组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费用实行财政补助制度,不足部分由各级属地政府坚持“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通过“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多渠道筹集保障生活垃圾处置经费。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2023


12

加强垃圾治理经费保障。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费、热解站维护费纳入财政兜底保障,制定治理经费收取计划,兜底和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申报,保证垃圾收集、转运、设备运行与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

县财政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长期坚持


13

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单位垃圾治理情况、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进行问效监督,采取集中督查、电话督办、明察暗访等形式做好跟踪督办,推动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县政府目督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长期坚持



      相关解读:《石林彝族自治县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友情链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796695 邮箱:slxxgk@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