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林彝族自治县
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实现专业化养护、社会化保障,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为指导,因地制宜开展管护模式创新,积极推进物业化管理,筑牢小型水库安全防线,全面提升管护水平。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权责明确、规范高效、运行安全”的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原则。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对全县67座小型水库全部实现物业化管理、专业化管护,有效缓解水库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最终实现“六化”目标:
(一)管理标准化。从水库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实现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二)管理信息化。建立县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平台,实现水库运行管理智慧化和信息化。
(三)管护专业化。组建专业巡查队伍和专职养护队伍,推动水库管护人员技术水平从“业余”到“专业”转变、工作从“副业”到“主业”转变、职业从“农民”到“工人”转变。
(四)工作规范化。制定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运行操作、应急管理等制度,制作符合实际、内容完备、通俗易懂、易于操作的管理手册和操作手册,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
(五)管护计量化。通过手机APP检查巡查人员工作情况,据实支付巡查费用;科学合理编制维修养护工作计划和单价表,计量或计件支付维修养护工作报酬。运用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出工不出力问题,鼓励多劳多得。
(六)管理透明化。遵循“信息透明,随时监管”原则,公开物业化管理过程,采用手机APP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监管”服务窗口,构建监管机构与服务企业互相监督、双向透明的合作模式。
四、组织实施
(一)购买服务内容
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工程的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运行操作等技术性工作,以及保洁、绿化、割草、安保等劳务性工作。
(二)服务模式
针对小型水库提供物业化管理服务,采取“一套制度、一个平台、两只队伍”的“112”模式进行管护。一是建立县级小型水库运行管护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及操作规程;二是建立县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巡查水库打卡轨迹化、事件上报工单化、雨水情和安全监测自动化、维养考核数据化、水库资料档案全部电子化,进一步提升水库运行管理整体水平;三是组建专业巡查队伍,采取乡镇(街道)推荐、企业选聘的方式组建专业化巡查队伍,与每位巡查人员签订巡查服务协议,明确职能职责,定期对巡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专业能力,并为每位巡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巡查装备和劳保用品,保障其人身安全;四是组建专职养护队伍,统一维修养护工艺和标准,养护队伍按照标准进行维修养护,定期对养护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管护水平;五是设立养护台账,加强维修养护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做到每项养护工作有迹可查、有据可循。
(三)购买方式
由县水务局组织开展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公开招投标工作,确定年度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县水务局及乡镇(街道)签订小型水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
(四)实施步骤
1.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石林彝族自治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审批。
2.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公开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物业化管理服务企业。
3.2023年3月31日前,签订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合同,正式实施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
五、责任分工
(一)小型水库主体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为开展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涉及水库所有权(产权)和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小型水库工程负总责,具体实施物业化管理,组织落实管护工作,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
各乡镇(街道)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履行合同。
(二)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水库进行物业化管理,根据安全管理责任和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执行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完成所承担的小型水库工程物业管理活动。
六、服务费用及资金保障
(一)服务费用
小(1)型水库每年每座不超过5.4万元,小(2)型水库每年每座不超过3.56万元,67座小型水库年度总服务费用不超过264.06万元。
(二)资金保障
中央和省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为:小(1)型水库每年每座8.5万元,小(2)型水库每年每座4万元。2023年度积极向省水利厅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解决70%的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费用;同时,推进水价改革工作,群策群力做好水费收缴,通过水费收入解决剩余30%的缺口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