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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212-641041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1-10 17:08
名 称: 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绿道建设三年行动 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文号: 石政办发〔2022〕83号 关键字:

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绿道建设三年行动 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17:08 浏览次数:332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绿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0

(此件公开发布)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绿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结合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公园城市建设为引领、以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为抓手,按照“一年有突破、三年展新貌、五年大变样”的思路,有效整合全县旅游、文化、自然资源,坚持远近结合,以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为主要攻坚点,突出绿道建设休闲健身、绿色出行、生态环保、社会与文化、旅游与经济五大功能,着力打造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惠及民生的石林特色绿道网络。依托一主两辅城市发展规划,以巴江河、石林大道、大叠水旅游专线为南北绿道主轴建设城镇绿道,串联清香湖、桃园湖、双龙公园等城市河湖公园,满足城市居民和游客休闲、散步、慢跑、骑行等康体养生需求。依托城镇建成区周边的乡村连接道、机耕路、开敞绿地、水体和田野打造郊野绿道,以堡所公路、黑堡公路、长湖路维则段为东西绿道主轴,串联仙女湖景区、李子箐石林景区、独石山登山绿道、长湖景区,建设游览道、自行车道等慢行休闲道,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依托城镇建成区外围自然山水,沿山脊线的现有步道、登山道或防火通道打造生态绿道,助推石林县全域旅游发展。

二、规划及建设原则

根据山林、河道、湖泊、铁路等不同载体管控要求,确定绿道选线位置,原则上以现有道路为基础,串联重要生态游憩资源,确保绿道建设合规合法、通畅可行。规划设计要与全县整体规划衔接,与各个景区景点总体规划、道路规划衔接,与现有道路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衔接,与现有的景区建设衔接,充分考虑文化旅游元素,推进文旅融合。除建设必要的辅助设施外,禁止改变绿化缓冲区内的地形地貌、植物群落、水体、土壤等自然要素。尽量少占耕地、少兴土木,多借用人行道、步道和荒路,现行的快车道尽可能不借道。

绿道建设突出生态性、节约性、功能融合性、风貌协调性原则,绿道网络突出连续性和系统性原则,参考借鉴先进地区绿道建设经验,结合石林县实际,科学规划,精心设计,遵循“生态化、本土化、多功能化、人性化”设计理念,按照有利于市民及游客观景、安全、文化旅游资源整合、环境保护等要求,在规划设计上既充分体现石林特色、群众需求,又综合考虑社会效益最大化。着重打造独具石林特色“样板绿道”,优先考虑选用易于施工建设和便于后期维护管理的本土材料和本地树种,注重历史文化风貌传承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三、建设类型

根据绿道建设强度和功能目标的不同,将绿道划分为城镇型、郊野型、生态型三类建设标准。根据现状条件,将绿道建设分为完全新建型、改造提升型、借道连接型三类建设类型。根据现状特色,将绿道建设分为滨水型、森林型、绿地型、随路型、田园型、文化型六大主题类型。

四、工作任务

全县绿道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分期,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原则组织实施。

(一)2022年建设任务

1.完成全县绿道建设中长期规划。

2.按照改造提升型标准,完成巴江河东山桥至巴江桥段两岸现有步道约4.2千米步行绿道建设。

(二)2023年建设任务

1.按照改造提升型标准,完成巴江河东山桥至三岔河段、黑龙河三岔河至石林大道段两岸现有步道约3.9千米绿道以及桃园湖环湖约2.4千米绿道建设。

2.按照改造提升型标准,完成建成区巴江河三岔河以上沿岸已整治段约10千米步行绿道建设。

3.按照改造提升型标准,完成长湖全长约7千米的环湖自行车绿道建设。

4.按照改造提升型标准,完成沿大叠水旅游专线现有双向非机动车道约9千米自行车绿道建设。

5.按照改造提升型标准,完成石林游客中心至石林景区大门口约2.5千米绿道建设。

(三)2024年建设任务

1.按照改造提升型标准,完成建成区巴江河沿岸已整治段约13千米绿道建设。

2.按照改造提升型标准,完成“堡子—清水塘—黑龙潭水库—环城东路—石林大道—堡子”约20千米自行车环线绿道建设。

3.按照改造提升型标准,完成圭山登山栈道约8千米绿道建设。

4.各乡镇(街道)、园区结合全县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绿道建设工作。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做好绿道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职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全县绿道建设中长期规划。

(二)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协调绿道建设项目相关立项、审批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绿道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昆明市绿道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县城建成区绿道建设,协调、督促、指导全县绿道建设工作。

(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负责绿道沿线景观建设,推动绿道与沿线文化、旅游、景观节点融合。

(六)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建成区绿道管护工作。

(七)石林管理局负责石林景区周边绿道建设工作。

(八)工管会负责巴江河工业园区段绿道建设工作。

(九)台创委负责台创园区内绿道建设工作。

(十)县林草局负责圭山绿道建设工作。

(十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争取上级各类健身步道、自行车赛道等建设扶持资金。

(十二)石林旅游集团公司负责长湖景区周边绿道建设工作。

(十三)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其他绿道建设及管护工作。

(十四)县委宣传部负责绿道建设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县政府目督办负责绿道建设督办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绿美城镇行动组要加强绿道建设组织领导,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绿道建设三年工作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乡土特色苗木资源储备,做好乡土特色植物引种、驯化、培育、推广、树苗市场监管等工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合理安排城乡绿化美化用地。

(三)加强绿道管护。建立健全养护制度,强化集中管护、日常养护,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完善专项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绿化效果长期稳定、美观。落实新种植树木登记、确权、建档等工作,采取个人、单位、团体认种认养和承包、领养等方式,落实管护责任。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应用,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融媒体等载体,积极开展绿道建设等绿美行动宣传;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和群众主体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多形式开展“植绿护绿”“绿化家园”等主题活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绿美石林建设氛围。


相关解读: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绿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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