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让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查阅搜索。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办公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南路421号(原朱家花园)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联系电话:0871—67796853
传真号码:0871—67784577
电子邮箱:kmsslxlyj@163.com
邮政编码:6522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 林业和草原规章、规范性文件;
3. 林业和草原规划及相关政策;
4.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信息;
5.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6.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理情况;
7.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8.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9.财政预决算;
10.《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sl.gov.cn/)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办公地址:石林县石林南路421号,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9:00—11:30;14:00—17:00,联系电话:0871—67786171,电子邮箱:kmsslxlyj@163.com,邮政编码:6522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kmsl.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选择下述五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收件人:昂志雄,收件地址:石林县石林南路421号,联系电话:0871—67786171,邮政编码:652200。
(3)网络申请。请登录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 http://www.km.gov.cn/kmysqgk)
(4)传真申请。传真号0871—67784577。
(5)邮箱申请。邮箱号:kmsslxlyj@163.com。
3.申请和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后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信息涉及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涉及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1-67796853(县林草局办公室),邮编:6522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