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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05-417730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4-30 14:46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石政办发〔2021〕14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14:46 浏览次数:370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9

(此件公开发布)


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2062号)要求,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效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以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为抓手,以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为重点,加快构建社会共治、公众参与、全面覆盖、反应灵敏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落实

(一)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制

1.细化工作内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基层应急管理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灾害事故,确保将灾害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灾害事故信息收集报告、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落到实处;各村(社区)要结合《昆明市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清单》《昆明市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清单》,协助开展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告灾害事故信息,大力普及宣传防灾减灾知识,认真组织防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积极开展群众自救互救培训。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和任务内容,建立制度,并广泛宣传,确保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知晓。

2.健全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5号)要求,明确负责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及职责任务,明确1名科级领导分管应急管理工作,配备12名应急管理专职人员,应急管理任务较重的可以适当增配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也要明确工作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531日前

(二)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机制

1.建立灾害事故预警响应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灾害事故预警响应机制,接到灾害事故预警信息时要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根据预警的类型、等级、应对建议,提前组织做好监测巡查、值班备勤、力量集结、物资储备等防范应对工作。各村(社区)接到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工作平台和微信、短信、广播、户外屏、人工传递等渠道,将预警信息内容和防范应对措施迅速传递给居民,引导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灾害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生产安全风险源和隐患源进行常态化巡查检查,及时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认真开展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工作,并按照“一点一策”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方案);要根据预警信息和灾害应对形势组织开展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最大程度预防和减轻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各村(社区)要将灾害事故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和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尽可能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

3.完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整合工作资源,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紧急政令和灾害指令信息畅通;要进一步加强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基层信息员、网格员的作用和功能,按照信息报告的内容、时限、方式等要求,及时收集、报送灾害事故信息。各村(社区)要建立值班工作制度,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和报送灾害事故信息,有效应对各类紧急情况;要充分发挥灾害事故信息基层感应单元的作用和功能,明确专人负责报送灾害事故信息,有效提高基层的信息获取和报送能力。乡镇(街道)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性、有效性列入县对乡镇(街道)年终考核。

4.健全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灾害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对可用于灾害事故救援处置的企业、场所、装备、物资等进行全面普查并建立应急合作机制,与辖区派出所、相关单位、企业等建立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第一时间开展联动,调用、借用资源进行处置。各村(社区)要与社区民警、物业公司、医院诊所、建筑企业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在发生灾害事故时依靠有关单位和企业有效开展先期处置。

5.建立应急管理常态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每月至少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1次专题研究,分析研判灾害事故应对形势,安排部署应急管理重点工作,掌握动态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各村(社区)要建立应急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应急联动、安全宣传等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531日前建立相关机制,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队伍建设

1.强化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管理、训练、保障机制,全面整合消防队(站)、应急民兵、城管执法、综治维稳等力量,组建不少于10人的综合应急队伍,承担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疏散救援、转移安置、现场警戒、险情控制、后勤保障、道路引领等工作。

2.加快推进村(社区)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全面整合村组干部、应急民兵、共青团员以及森林防火、消防、综治维稳等力量,建立村(社区)综合应急队伍(每个村小组、小区至少6人),有效承担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遇险人员疏散救援、信息报告、险情控制、道路引领等工作。

3.开展应急救护人员培训。由乡镇(街道)组织,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第一响应人和红十字急救员相关培训,逐步提高基层面对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能力。

4.试点特定专长居民参与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鹿阜街道选择12个社区作为试点,结合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开展特定专长居民参与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将社区居民党员中的医务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等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优先纳入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带动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630日前建立相关机制,并长期坚持。

(四)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规范》和《昆明市应急预案导则》要求,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梳理,及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杜绝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目录,编制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基层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要侧重明确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街道)层面应对行动。各村(社区)重点要制定简洁易用的灾害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内容,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特点。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村(居)民针对家庭火灾、燃气泄漏、地震、洪涝、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制定隐患排查、疏散避险、求助报警、自救处置等应对措施,做好防护、处置、照明、逃生、生活保障等物资准备,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630日前建立相关机制,并长期坚持。

(五)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实战能力

1.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队伍要依托消防站所、民兵组织、社会组织等力量,不断强化应急训练,有效提升实战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队伍实战化训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救得了。

2.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要会同派出所、消防站、民兵组织、社会组织、辖区企业等力量,定期组织开展灾害事故预案演练,重点演练预警传递、应急准备、信息报告、转移疏散、先期处置、群众安置等内容。各村(社区)要依靠第一响应人(应急救援员)、物业企业等,定期组织开展灾害事故预案演练,重点开展信息报告、应急巡查、紧急疏散、自救互救等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3.加强疏散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对辖区内市民广场、小区绿地、学校场馆、开阔空地等场所和区域进行全面摸排,在此基础上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相对齐全的场所和区域作为应急疏散避难场所,满足临时转移疏散和安置人员的需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要确定1个避难产所,并对村(居)民广而告之,避难场所要有相应标识牌。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630日前建立相关机制,并长期坚持

(六)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采取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宣传栏、户外屏、气象终端、微信、短信、广播、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方式,并结合灾害事故防范应对的季节特点和“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活动月”等主题月(日),开展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2.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培训。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灾害事故应对工作实际,以法律法规宣传培训、风险隐患识别与排查、巡查检查、信息报告、预案编制、先期处置等为重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信息员、网格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防震减灾局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指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防震减灾局

完成时限:630日前建立相关机制,并长期坚持。

(七)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保障体系

1.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统筹考虑,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建立以财政保障为主,基层自筹和社会捐赠为辅的应急管理经费保障机制,有效保障应急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储备、宣传培训、演练训练、信息员(网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社区),可将应急队伍训练、实战化演练、应急救援产生的支出、人员误工补助等按程序纳入村集体经济支出给予保障。

2.健全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细则由县应急局另行制定印发。

3.搭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县应急局在“应急看得见”系统基础上,搭建具有隐患排查、信息报告、预警传递、协同处置、资源录入、通知发布、任务督察等功能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平台,并完善线上知识查询、应急宣传、在线培训、投诉举报等功能,逐步建成面向公众的应急管理服务平台。

4.行业对口支援。公安、消防、应急、民政、水务、林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切实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防震减灾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等

完成时限:1130日前建立相关机制,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是推进我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与平安建设、市域治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研究,统筹推进。

(二)压实责任,精心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安、消防、应急、民政、水务、林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切实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三)加强指导,强化督促

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巡查检查,主动报告、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相关解读:解读《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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