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9〕52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我县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结合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建立健全全科医学服务体系,强化落实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全县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重要意义
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工程,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石。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解决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符合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有利于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打造一支“招得来、用得好、流得动”的合格全科医生队伍,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基本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健全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平均每个乡镇(街道)卫生院不少于2名。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石林”建设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全科医生培养
1.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2018—2020年,我县计划招录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2名,每年招生不少于4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本科生各2名。加大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免费医学生招录培养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向考生和公众公布,鼓励动员石林县符合条件的高考考生填报定向培养专业志愿,积极投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事业。按照《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昆教办〔2016〕22号)要求,严格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编制岗位待遇。(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配合)
2.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2018年起,全县所有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街道>卫生院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须接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单位委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培训期间待遇、培训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等事项。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专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以县人民医院为重点,积极申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积极向上级争取名额,安排人员参加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含中医)组织的培训。师资每2年培训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7天。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积极争取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名额。(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3.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扩大石林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比率,鼓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申报举办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加强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在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建立全科医生定期培训制度,乡镇(街道)卫生院全科医生每5年进修培训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6个月;乡村医生每3年进修学习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加强全科医生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和双向培养工作,实现乡村全科医生能中会西或能西会中。
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卫生人员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成人高校专科学历教育。到2020年底,力争全县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助理)医师全部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到2030年,力争全县乡村医生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时间、待遇上予以支持。(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配合)
4.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19—2020年每年培训不少于1名执业(助理)医师。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二)建立健全全科医学服务体系
1.加强医疗机构全科医疗科建设。鼓励辖区内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申请独立设置全科医疗科,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应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独立设置全科医疗科,其中开设床位的应设置全科医疗床位,开展全科诊疗服务。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全科医疗科设置标准和诊疗规范落实全科医疗科设置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开办全科诊所,提供全科诊疗服务,全科诊所设置不受区域卫生规划限制。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
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医保定点申报、全科医生实践基地认定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政策。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视地方财力情况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配合)
3.加强县域内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建设。加快推动县域内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建设,并基本覆盖到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使之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发展的共同体,完善医疗共同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4.强化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对取得全科医学中、高级职称,或经省卫生健康委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且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应当将其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在原执业范围上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加注后,基层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不超过3个专业(其中1个应是全科医学专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不超过2个专业(其中1个应是全科医学专业),允许其提供全科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在本方案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执业注册率达到100%。注册情况纳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考核指标。(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强化落实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
1.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向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报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后执行。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乡镇(街道)卫生院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不低于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或乡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配合)
2.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实施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制度,由县卫生健康局统筹分配、调剂、使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编制优先保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指标(1000:1,1000:1.2)的要求配齐配足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到乡镇(街道)卫生院工作,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乡镇(街道)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街道>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乡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街道>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方面,可参照《昆明市加强产儿科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昆卫办〔2016〕163号)进行倾斜;在生活待遇方面,可根据《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昆政办〔2017〕144号)中“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等政策,按照《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优秀人才服务基层生活(岗位)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昆卫〔2018〕3号)申报落实补助待遇。
全科医生参加石林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时,根据单位需要提前申报计划,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采取定向的方式招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5年的全科医生。
放宽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条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中级职称考试,通过考试的按有关规定优先聘任中级职称。在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向符合申报条件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倾斜,着重考查其临床工作能力(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职称晋升政策进一步向边远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艰苦边远地区参照《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试行)》(昆人才办〔2020〕2号)确定的适用范围。对长期扎根边远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工作,有较强临床工作能力、签约居民数量多、接诊量大、服务质量好、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边远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评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享受相应待遇。(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4.继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积极争取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名额,对下达的岗位计划优先向艰苦地区、招聘人员特别困难的乡镇倾斜。按照《云南省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足额配套县级补助资金。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对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可直接聘用为所服务乡镇(街道)卫生院事业编制人员;对在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配合)
5.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以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石林名医等评选中,向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倾斜。鼓励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优秀全科医生认定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做好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有关工作,重点抓好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和执业管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开展好全科医生学历教育培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全科医生职称管理、招聘、工资待遇等支持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补助力度;县委编办负责做好编制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不断完善医保支付和利益调控机制,促进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居民健康管理和医保控费的“守门人”作用。积极推进落实DRGs付费工作,实行总额控制付费、单病种付费、考核付费、按人头包干付费等复合式支付方式。探索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等形式下的付费方式。(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加强经费保障
落实投入责任,采取财政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方式,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的补助标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参加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成人高校专科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基层卫生人员给予50%的学费补助。要调整专项资金结构用于全科人才资源开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业务总收入的2%—5%用于全科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导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实施目标管理,围绕培养与激励关键环节狠抓政策培训和制度落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挖掘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单位;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吸引更多有志之士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