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持续深入开展瓶装液化气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http://www.kmsl.gov.cn/c/2020-09-10/4709455.shtml
一、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及省安委办和昆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昆液领办[2020]1号)相关文件精神,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持续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治理成果,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制定方案意义
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监管,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用户使用自律责任为重点,持续深入有效治理液化石油气行业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范围及主要内容
整治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
整治内容: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
五、注意事项
(一)年终考核检查。县安委办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结果计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二)落实责任、积极履职。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本《通知》要求明确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属地管理、属地执法”的原则,确保工作落实,横向纵向均形成工作合力,不断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三)严格执法、共同治理。各部门应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检查,要把专项整治、联合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和提升行业经营服务水平,达到关闭退出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整合规范一批的效果。
(四)加强宣传、长效治理。各部门应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安全和节约使用液化燃气的宣传,引导市民选购和使用合法合规的气源及燃气器具;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开展执法查处工作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专项治理实施时间
2019年9月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