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 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昆明市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市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相关要求,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协调联动、统筹发展、系统推进、全民参与、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党建引领,共治共享,以政府为主,部门协同,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县、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加快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初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县城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鹿阜街道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在全县涉农乡镇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0%以上,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在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调整充实石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普建勇 县长
常务副组长:余 春 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 灿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王斌宁 副县长
周林春 副县长
殷 霞 副县长
周 蔚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桂 明 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各园区管委会分管或联系领导,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各乡镇(街道)、石林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总工会、县妇女联合会、团县委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章、标准、规范,拟订工作方案,下达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规章、标准、规范,拟订工作方案,下达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制度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
(1)编制出台考核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年度宣传培训方案等文件,细化分解各项任务。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委宣传部、鹿阜街道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研究试点奖补政策,加大试点创新扶持力度。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制定出台《石林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发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手册、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分类投放管理台账,指导村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责任制度,对保洁人员实行定岗、定位、定责的责任制管理,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建制村、乡镇(街道)检查和考核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检查;通过村规民约、实施奖惩措施等方式组织和引导村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农村生活品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二)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1.加强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建工作,积极开展发起党员干部倡议、签订承诺书、党员干部率先垂范生活垃圾分类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领导带头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基层组织的感染力、号召力和共建力,以党员干部为基石,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形成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志愿者五位一体的工作推进格局。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级基层党组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疗机构、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强制分类率达到100%。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力争达到前端分类设施设置率和参与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公共机构强制分类率达到100%,其他单位前端分类设施设置率,参与率大于80%;长期坚持。
3.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鹿阜街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县。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鹿阜街道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积极探索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检查、考核、评比制度,确保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长效性;积极研究源头管控,发挥农户的主人翁意识,倡导与时俱进的生活垃圾分类生活方式;积极研究保洁员、分拣员等关键环节,确保生活垃圾有序分类、日产日清;创新宣传引导方式,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探索智能化分类、资源化利用新模式,着力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多措并举确保镇村环境实现长治久洁。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提高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业主委托项目实施管理后,即成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一是配合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合理设置住宅小区公共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履行管理职责;二是负责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劝阻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分类和投放行为,指导投放人正确分类、准确投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昆明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2年)》,加强与城管部门、街道(社区)工作联动,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城管部门、街道(社区)工作要求,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优评先考核。街道(社区)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要求的,及时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城市管理局进行反馈。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减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对酒店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所有酒店不再主动提供牙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六小件一次性用品。洗发水、沐浴露等不提供小包装,换成可重复利用或添加使用的产品,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发起“光盘行动”, 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餐馆“光盘行动”倡议书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倡议书,在全县所有餐馆开展“光盘行动”及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等一次性餐具行动,鼓励消费者按需点菜,剩余饭菜打包,厉行节约、源头减量。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四)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1.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配备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施标识明显,投放指示明确;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分类投放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配备分类督导员,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做好分类垃圾投放量统计、台账收集等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2020年新增生活垃圾前端四分类收集投放设施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相匹配。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1)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管理系统。制定和实施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收运管理规范、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对可回收物的回收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回收统计、台账收集等,加快设施建设,完善软硬件配套,并做好可回收物数量及回收利用情况统计,逐步完善全县可回收物收运系统。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集储存运输网络。规范有害垃圾种类,指导完善有害垃圾临时储存库的环保手续,制定管理规范。规定有害垃圾从临时储存库运至有害垃圾处置点的收集时间、频次,实现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清运,并根据储存库分布情况,优化垃圾收集路线,加强有害垃圾再次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3)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管理系统,规范其他垃圾收运。制定下发厨余垃圾收运管理规范,根据厨余垃圾数量、种类,规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并根据厨余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调整优化厨余垃圾收集路线,配置标识清晰的厨余垃圾专用收集车,分类收集,规范密闭收运,日收日处。其他垃圾的收集清运按照环卫垃圾清运要求,规范收集清运。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4)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作业。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各垃圾清运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规范运输许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明确车辆涂装和标识,严格执法检查,禁止各类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 、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2020年建成区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1)加快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不符合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建设完善有害垃圾处理系统。委托有能力的企业进行规范处理,建立全县有害垃圾处理网络。针对有害垃圾末端处理能力不够等问题,积极增加有害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常规有害垃圾的综合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前初步形成有害垃圾处置系统,提高现有有害垃圾处理能力,基本实现常规有害垃圾综合无害化处理。
(3)建设完善厨余垃圾处理系统。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厨余垃圾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解决建成区餐厨垃圾处理问题。利用现有处理技术,探索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集中供餐食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住宅小区、居民家庭、商业区等因地制宜安装环保检测达标的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就近处理厨余垃圾,最大程度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等设集中供餐食堂,具备条件的社区、小区、商业区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4)完善其他垃圾处理系统。加快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新建和提升改造焚烧填埋设施进度,处理能力与垃圾产生量相匹配,设施和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五)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依托街道、社区,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单位、团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将主题宣传、入户宣传、媒体宣传、志愿者服务等多形式宣传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率。
团县委等部门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在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县妇联等部门要面向广大家庭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尝试,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县教育体育局等主管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要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要依托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者做好本单位 、本家庭的垃圾分类宣传。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团县委、县妇女联合会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本领域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分解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成员单位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
(三)落实制度保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措施,细化管理标准规范,制度形成体系。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探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循环利用产业政策,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循环发展。
(四)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年度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内容,作为全县城市管理考评重要组成部分。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务必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将特色亮点工作以简报形式上报。
附件:石林县生活垃圾分类任务立项分解表
附件
石林县生活垃圾分类任务立项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务分解 |
1 | 县委组织部 | 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发动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 |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 | 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3 | 县委目督办 | 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年度考核工作。 |
4 | 县发展改革局 | 负责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联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启动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修编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5 | 石林管理局 | 负责做好县属景区(大小石林景区、乃古石林景区、大叠水景区、长湖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景区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100%。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 |
6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办) | 1.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县级资金保障。2.指导、督促全县国有企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和参与率达到80%以上。3.负责指导、督促全县金融系统所属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7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牵头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8 | 县教育体育局 | 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编写,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学体系,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全县所有学校100%覆盖分类试点。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9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垃圾处理、环卫设施的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0 |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 指导、监督有害生活垃圾从临时储存库到有害垃圾处置点的运输、处理工作,协调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办理处理有害垃圾的相关环保手续,做好有害垃圾的处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1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指导做好物业服务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片区物业小区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达100%,参与率达80%以上。 |
12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公交场站、客运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100%,参与率达80%以上。 |
13 | 县城市管理局 | 1.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协调日常工作、开展检查和督促等。2.厨余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3.负责在巴江河带状公园、双龙公园、桃源湖公园、昌乐公园、园博园、双龙广场、莲花广场、团结广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4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1.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对可回收物的回收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回收统计和台账收集,建立完善全县可回收物的回收体系,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2.负责指导全县企业、超市、加油站、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5 | 县市场监管局 | 1.负责指导、督促全县饭店、餐饮企业、单位食堂、药品化妆品销售企业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 加强对农(集)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督促市场开办方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分类投放设施率达到100%。3.结合职能职责,制定住宿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方案。4.在全县餐馆开展“光盘行动”,提倡“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制定相应倡议书。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6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指导、督促文化单位率先实现强制分类。指导督促全县酒店、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石林管理局管理景区除外)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导游在城市公共场所对随团游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劝导和引导,所有4A级以上景区(石林管理局管理景区除外)和3星级以下酒店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达100%,不主动提供牙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六小件一次性用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7 | 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牵头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县医疗机构实行100%强制分类。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8 | 县林草局 | 负责在圭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场等区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组织工作人员对游客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劝导、督促,风景区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100%。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9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协调、指导驻石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0 | 县司法局 | 指导、协助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建立。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 |
21 | 县民政局 | 负责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福利机构等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2 |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负责组织、督促全县机关单位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达到100%。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3 | 县文明办 |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标准,做好督促、检查、宣传等相关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评选指标。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4 | 县交警大队 | 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入城通行证等事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5 | 县总工会 | 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力度。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6 | 县妇联 | 发动全县巾帼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7 | 团县委 |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9 | 鹿阜街道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建成区内社区(村委会)各村(小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做好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设施建设等工作。 |
28 | 其余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的体系建设,做好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设施建设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