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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02-368103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8-13 10:17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农村房地 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石政办发〔2020〕32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农村房地 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13 10:17 浏览次数: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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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保护农民财产权利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全县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工作(以下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7月底完成云宅调小程序数据信息采集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实现“应登尽登”;年底完成石林县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向省自然资源厅的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城乡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为民利民”的原则,加快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本次工作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准确把握“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

目前“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是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未开展权籍调查的,要尽快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尽快补充调查农房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对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依法颁发的原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

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要按照2014年《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2015年《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2019年印发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进行,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土地调查成果及有关专项成果,避免重复投入。已经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需要补充开展房屋调查条件暂不具备的,在地籍调查成果入库的前提下,可用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通过描述方式调查记录房屋的权利人、建筑结构、层数、面积等内容,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调成果。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规范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维护权益”的原则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三、登记范围

全县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周林春   副县长

副组长:沈碧芸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一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和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云龙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韩春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娄继坤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松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云春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一波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单位抽调组成。

2.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定期梳理汇总通报工作情况,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督促等具体事务。

(2)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方案制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成果汇总等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监督全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房屋建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涉及占用耕地的,与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核减等工作衔接,避免重复发证。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落实县级相关工作经费,将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拨付经费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管理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和村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办理涉及农村“房地一体”登记中分户,继承、同村转移等法律鉴证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好辖区内因农村登记村民引发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开展好安保工作,为群众提供服务。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各乡镇(街道)对规划部门审查不符合规划的农村建房及违建进行依法拆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主体,负责按“属地管理”和“自愿申请”原则,动员组织村(社区)及农户积极申请产权确权登记;组织“云宅调”微信小程序的培训工作,做好权属纠纷调解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权籍调查、登记发证和成果上报等工作;会同技术服务单位收取和初审农户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技术保障

1.技术服务单位按照招标划分片区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向所负责片区派驻技术骨干,全程负责技术指导。

2.乡镇(街道)调动基层力量,保障工作进度。

3.权籍审核阶段采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审核的方式,提升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

4.充分应用“互联网 大数据”技术,运用“云宅调”微信小程序和相关管理系统,提高信息采集的进度和质量。

(三)经费保障

本次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支持落实,纳入县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拨付经费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除申请人自行提供高精度权籍调查成果产生的费用外,农村权籍调查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四)宣传动员

加强宣传动员,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权籍调查指界确认、登记申请等工作。

(五)严格督查考核

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或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及时进行督查和约谈,督促整改。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石林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资料准备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土地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生态红线划定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影像等资料。

(二)利用“云宅调”进行宗地信息采集

为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和空间分布,由县自然资源局专门技术人员下乡镇进行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召集村(社区)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培训工作,利用省自然资源厅“互联网 大数据”技术及“云宅调”微信小程序,采集全县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和权利人信息,形成“云宅调”初始采集数据库。

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土地信息(宗地坐落、宗地院落中心点、宗地四至,宗地面积、发证信息等)、房屋信息(建筑面积、建房年代、楼层、房屋结构等)、权利人信息(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等)、权属来源资料(用地批准资料、土地证书、房屋证书、规划审批资料等)。

“云宅调”收集的宗地信息,经互联网实时汇总至云南省地矿测绘院(省级技术牵头单位)地质大数据中心,由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按包干责任片区分发至省级技术单位进行初步检查,对信息采集不规范,或宗地漏采集的,返回村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对已发土地证宗地进行数据整合建库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省级技术单位形成的已发土地证数据库进行复核及汇交。

(四)对己调查未发证宗地进行权属审核和登记

已调查未发证及权利人信息不完备的宗地经省级技术单位开展信息比对,提取宗地信息和权利人信息完备的未发证宗地,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籍审核和公示登记,并汇交省级技术单位,建成登记数据库。

(五)未开展权籍调查宗地的审核和登记

对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宗地,经省级技术单位利用“云宅调”采集的信息,与国土三调影像进行套合,梳理出未调查宗地中心位置及权利人信息,对影像清晰、四至清楚的宗地,采用图解法获取宗地界址等信息,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属审核和公示登记。

(六)不符合登记条件宗地的处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对乱占耕地建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不符合“一户一宅”、城镇居民非法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存在权属争议等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只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单独统计上报,暂时不纳入登记。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中旬)

成立领导小组,发布通告,开展前期情况摸查和资料收集、预算编制、经费落实、确定作业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中旬)

6月15日—7月31日前:利用“云宅调”微信小程序,完成全县农村宗地信息的采集与分类。

6月15日—10月15日前:完成使用权数据中信息完整宗地的权籍审核与登记,建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至云南省地矿测绘院。

8月1日—9月15日前:完成对已发土地证数据整合与建库,汇交至云南省地矿测绘院。对省级技术部门形成的未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开展权籍调查和登记工作。

8月1日—11月30日前:完成使用权数据中权利人缺失宗地的信息补充完善、权籍审核与公示,符合登记条件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登记,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完成汇交工作。

(三)成果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中旬)

完成全县调查和登记成果资料整理、检查和数据上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的工作过程、调查和登记成果进行检查、验收以及数据汇总上报,形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和登记数据库。


相关解读:解读《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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