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石林彝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原文链接:http://www.kmsl.gov.cn/c/2020-08-11/4732927.shtml
《石林彝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于2020年6月1日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完成《石林彝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初稿起草工作,经征求7个乡镇(街道)、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30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7月7日经石林县第十七届人民http://www.kmsl.gov.cn/c/2020-08-11/4732927.shtml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0年8月7日经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101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于2020年8月10日印发实施。为了便于各乡镇(街道)、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有关部门更好的理解《责任清单》的相关内容,现就《责任清单》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19〕32号)(以下简称《省责任清单》)。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起草了《昆明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经第十四届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和第十一届市委常委第132次会议审议通过后,2020年5月6日印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昆食安委发〔2020〕2号)(以下简称《市责任清单》)。制定出台《石林彝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是我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重大举措,《责任清单》既是一份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也是一份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南。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推向了一个新高度,将有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推动提升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内容解读
《责任清单》内容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根据《规定》及《省责任清单》、《市责任清单》,结合石林实际,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政府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健全监督考核,主要对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和结果运用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二是开展责任约谈,明确了开展责任约谈的几种主要情形;三是落实奖惩规定,明确对奖励、问责和责任追究的从轻、减轻和从重情形。
第三部分:适用范围。本清单适用于县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