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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012-35068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5-29 16:00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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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9 16:00 浏览次数: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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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http://www.kmsl.gov.cn/c/2020-05-28/4315615.shtml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4条措施(政发〔20205)精神,结合《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昆财资202021)和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补充通知》(昆财资202024)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县财政局对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主体

(一)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

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为石林彝族自治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村委会、供销社等集体组织不在此范围。

(二)如何办理?

石林彝族自治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网络信函电话、公告等方式告知承租方相关减免政策、证明材料等事项,并依据县工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对承租方进行审核,确定减免时间、减免方式并测算减免费用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减免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实施主体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政策适用对象

(一)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适用对象?

房租减免的适用对象为已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有关规定执行。

(二)如何办理?

承租方须先到县工信局申请本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证明材料,然后向实施主体提交减免申请和证明材料,由实施主体按程序办理减免手续。

(三)间接承租情形如何办理?

间接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的,若转租方、承租方均为中小企业,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确实让给实际承租方。

三、减免政策

(一)减免政策?

免除3个月租金。

(二)政策执行期限?

20201231

(三)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在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内对承租方减免房租,承租方已经提前支付租金的可顺延租期,或者协商退回应减免租金申报期限内顺延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月份顺延。

四、其他事项

前期已出台减免政策的如何操作?

(一)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标准的,应做好政策衔接,由实施主体和承租方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自行商定,但减免标准不应低于本通知要求。

(二)石林彝族自治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4条措施(政发〔20205)中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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