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解读《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普建勇
近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石政通〔2020〕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高质量做好石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县人口基本情况,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性特点,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和制定收入、消费、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的民生政策,推动人口结构不断优化、人口素质持续提升、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查清石林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情况,准确反映2010年以来全县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主要内容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成立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2.职责分工。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3.普查人员选聘。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成全县普查工作骨干队伍。精心组织开展普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4.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人口普查数据分析研究全县人口总量、结构、分布、发展趋势、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等内容,用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社会公众,发挥普查资料社会效益。
五、如何落实本方案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确保数据质量。加强人口普查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健全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人口普查登记,采用电子采集设备、智能手机进行普查小区绘图、建筑物标绘、短表及长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四)加强宣传动员。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方式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教育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五)保障普查经费。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乡两级共同负担,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六)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对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普查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原文链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