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20〕7号)精神,高质量开展好石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主要目的意义
全面查清石林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情况,准确反映2010年以来全县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成立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年3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合力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选聘普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成全县普查工作骨干队伍。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从村(居)民委员会选任,也可从社会招聘。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保持普查人员队伍稳定。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开展好普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充分利用人口普查数据,深入系统分析研究全县人口总量、结构、分布、发展趋势、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等内容,用高质量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社会公众,最大限度发挥普查资料社会效益。
(五)开展工作总结。各部门、乡镇(街道)应全面总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普查经费保障
石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乡两级共同负担。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加强人口普查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健全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人口普查登记,主要采用电子采集设备进行普查小区绘图和建筑物标绘以及长表普查数据的采集,主要采用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动员。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方式,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目督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口普查机构定期对普查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余 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雷永亮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外事办主任
孔德卿 县统计局局长
赵振虹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杨和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月群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宏先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燕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员:昂剑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目督办主任
李焰熊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 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扶贫办主任
张永祥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黄绍龙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段剑明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继平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昂学林 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李红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韩春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冯金洪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槐兰仙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侯志刚 县医保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孔德卿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县统计局全面负责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查处人口普查工作中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县政府目督办负责配合领导小组督查督办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工作推进情况。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讯运营商提供有关数据并做好互联网、通信网络宣传工作,协调供电部门提供有关用电资料。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普查工作,协助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协调和配合做好少数民族人口普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和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提供出生死亡人口登记清单、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和外籍人口等基础资料,支持和配合开展入户登记;负责看守所羁押人员的普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各级行政区划和遗体火化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县司法局负责支持和配合做好人口普查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协调做好本系统人口普查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人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全县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及人口普查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信息等资料。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普查与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工作,提供房屋有关行政记录等信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管理机构配合人口普查宣传及入户登记有关工作,提供房屋有关行政记录等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卫生健康有关行政记录,协助开展普查信息登记与比对工作;配合做好出生、死亡人口的入户登记和核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人口普查宣传及入户登记的协调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提供城乡医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数据资料。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支持和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解读链接:主要领导解读《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