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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610-112385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10-23 14:59
名 称: 城区镇区数据核实确认工作技术服务合同
文号: 关键字:

城区镇区数据核实确认工作技术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6-10-23 14:59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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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登记编号:

城区镇区数据核实确认工作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受托方):云南云金地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昆明市石林县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受托方):云南云金地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区镇区数据核实确认相关工作,由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甲方)委托云南云金地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完成石林彝族自治县2021年镇区范围和2025年镇区实体地域范围确定工作,双方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项目名称

城区镇区数据核实确认工作。

2.服务内容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分送城区镇区数据并开展核实确认的函》要求开展工作,工作内容包含:核实确认2021年镇区范围和2025年镇区实体地域范围数据,并制作满足要求的矢量数据库,确保成果通过审查,并按规范入库备案。

3.项目联系人

为便于合同的履行,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      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双方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3.1负责双方日常项目工作联系;

3.2负责双方项目工作的协调和推进,使项目按工作计划实施;

3.3甲方联系人负责协调项目资金的支付与技术工作成果的接收;乙方联系人负责组织完成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并向甲方联系人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工作成果;

3.4协助完成项目的审查工作。

4.技术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完成2021年镇区和2025年镇区实体地域数据核实确认工作,直至通过各级核查,完成成果备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最终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和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为准,若由于政策调整、审查、听证等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合同期限自动延长)。

5.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上级部门的核查、备案要求。

6.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6.1乙方

(1)应当配备具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技术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设备、技术、资质等工作条件,能解决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及技术问题或其他事项,保证工作质量,并完整提供和传授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成果的背景资料、知识和技能;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注明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3)不得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技术资料、数据、样品以及本合同产生的成果擅自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

6.2甲方

(1)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2)甲方及时筹措资金,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作经费。

6.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妥善保管,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等材料原件,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留存。

7.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7.1本合同总价款为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该价款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全部费用。付款时乙方提供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

7.2乙方完成成果编制,通过昆明市及云南省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合同价款,即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

7.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汇款。

8.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8.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进行本项目所采用的非公开性相关技术路线、信息、参数、资料、数据等均被视为保密。

8.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

8.3保密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长期保密。

8.4泄密责任:甲乙双方保证在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泄露其掌握的对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法、途径传播给任何第三方,将承担违约责任,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5任何一方基于司法或其它国家机关的要求,提供上述保密内容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提示司法或其它国家机构注意保密。

9.服务成果的交付

9.1交付的形式及数量:按甲方要求。

9.2交付的时间及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和要求的时间交付给甲方。

9.3交付成果

9.3.1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以文本、图件、数据库等不同形式的载体交付。

9.3.2交付的时间及地点: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和时间交付。

10.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程与规范的要求,保证项目成果按期通过审查、备案。

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对方书面请求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11.2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

11.2.1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国家政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1.2.2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不能协商解决且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重大分歧时;

11.2.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12.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

13.其他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说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变更本协议内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3.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 云南云金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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