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县级财政预算
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6年7月22日在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现将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2025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5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92312万元,总支出287099万元,年末结余52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52490万元,总支出150111万元,年末结余237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811万元,调出811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6222万元,总支出24721万元,滚存结余1501万元。
本次重点审计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县级预算执行和县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并同步开展2025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涉林补助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利息收入0.78万元未缴国库。二是部分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73.66万元。三是部分单位应缴未缴结余资金18.58万元。四是部分单位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不符合相关规定。五是涉林补助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存在未及时兑付省级公益林补贴资金,未及时调整变更补贴项目信息库,退耕还林项目部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退耕还林区域内部分林地管护不到位,部分公益林被擅自改变用途用于耕种,未制定森林资源管护年度实施方案等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县级4个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重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厉行节约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项目绩效管理情况等,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1个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改革重要举措要求不到位;1个部门未按规定及时终止或补发相关补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不规范,存在借出资金长期未收回、借款债务主体变更未及时调整的情况。
二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1个部门未从严控制出差人数,3个部门违规报销、超范围开支相关费用,共涉及金额2.35万元。
三是预决算管理有偏差。1个部门未及时退回财政多拨预算资金0.10万元;1个部门决算报表数与财务账面数不一致;2个部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165.34万元;1个部门非税收入管理不严,涉及金额86.03万元。
四是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严格。2个部门未严格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1个部门采购管理及后续相关监管不严格,存在拆分采购项目、虚假询价,采购未明确需求,采购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同时期采购的同类型同规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差异过大等情况;1个部门以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1个部门采购货物及服务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五是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2个部门公务出差审批、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大额资金支付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1个部门内控不相容岗位存在兼容情况。
六是会计基础管理薄弱。3个部门会计凭证不规范,2个部门会计把关不严,2个部门账务处理不规范,1个部门未按规定收取被接待人员伙食费,2个部门费用报销、列支不规范。
三、政府投资项目和民生领域审计情况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石林县2022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豆金线宜政至海邑段)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结算审核不严,多计工程价款10.74万元。二是未经审查批准变更工程设计。三是项目工程未按期完工,超期340天。四是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五是竣工图编制不规范,未按规定加盖竣工图章。
(二)民生领域审计情况
对2021—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20—2024年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21—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资金管理使用需加强。1个部门超范围使用衔接资金,1个部门违规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2个部门资金未足额拨付,长期拖欠工程款项。
二是个别项目立项论证不充分。1个项目已不具备继续建设的可行性。
三是项目建设管理需加强。3个项目验收程序不规范,1个项目未按中标金额签订工程施工合同,3个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是项目建成后运营、管护不到位。6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建成后未投入运营或低效运营,相关设施设备配套不全或闲置,无相应管护制度等情况。
五是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不到位。
六是相关资产管理不规范。4个项目资产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3个项目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1个单位未依法规范处置国有资产,1个单位国有资产损耗未履行损失报批程序。
2.2020—2024年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方面。
一是相关资金应收未收、应缴未缴。未按规定收取保障性住房租金13.24万元,车位租金收取不及时且未及时缴存5.16万元。
二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需加强。部分公租房闲置超1年;部分项目附属工程建设滞后,未办理竣工验收;存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资格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存在租赁补贴发放审核不规范问题;未建立公租房承租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已投入使用的公租房未按相关规定转为资产核算管理。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关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个部门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4个部门资产闲置。三是资产未按规定入账管理,5个部门新建新购资产及设备未纳入资产管理。四是2个部门资产处置不规范。五是4个部门未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资产账实不符,底数不清。六是国有资产出租租金未及时收缴,涉及金额82.76万元。七是资产卡片账管理不精准,5个部门资产卡片信息未及时更新、信息登记错误。
(二)自然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对2名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耕地管理不到位,部分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为林地,涉及136.88亩。二是部分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存在种植农产品情况。三是擅自复垦退耕还林林地16.1亩。四是企业越界采矿多年未进行处理。五是集体天然林被确权为耕地,涉及41.45亩。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新修订出台后,应及时组织专题培训和专项检查,督促各预算单位:一是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全流程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二是充分盘活各类闲置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三是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对账,规范盘盈盘亏处理,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四是强化政策研究及部门协同,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未登记、未纳入核算资产,按规定清理并登记入账,实现资产核算全覆盖。
(二)强化预算与资金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科学性和精准性,细化预算项目,提高预算与实际需求匹配度;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盘活存量资金,对单位结转两年以上未使用的资金及时进行清收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实施政府采购应明确采购需求制定、预算编制、采购方式选择、评审组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各环节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杜绝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围标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要求。各部门要把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作为习惯和常态,增强财经纪律执行刚性,加强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严控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压减非必要支出,主管部门需加强对所属二级单位的监管。
本次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县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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