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梅爱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石林县零散宅外设施用地,保障农户生产需求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前石林县农村普遍遵循“一户一宅”宅基地管理标准,一级区内一户宅基地面积不超100㎡、二级区不超120㎡、三级区不超150㎡,仅能满足农户基本居住及少量附属生活需求。多数农户反映宅基地面积有限,农具存放、农产品晾晒、小型家庭养殖等基础生产需求难以在宅基地内满足,宅内违规搭建、挤占庭院空间等问题频发。现有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针对农户零散宅外生产设施用地无明确细化标准,审批流程繁琐,农户合规申请宅外生产用地难度大,部分农户无奈违规占用村内空闲地甚至农用地搭建生产设施,既影响村庄整体规划,也给基层土地监管带来极大压力。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和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5〕172号)文件规定:“(三)不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情形为饲草饲料种植和放牧散养用地、村庄用地范围内农户自建零星畜禽养殖用地”规定,村庄建设边界内农户零星养殖可不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由各地通过动态巡查监管。同时,从建设美丽乡村、整治村容村貌、提升人居环境层面结合动物防治要求,村内已不宜进行养殖及大型农机具堆放,建议合理规划建设住宅及配套用房,整合功能用途,集约节约土地,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妥海轮,0871-67796623)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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