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 359 号建议 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 359 号建议
答复的函
徐永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助南大村村委会篮球场建设项目部分资金的建议》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大可乡文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大可乡有“ 篮球之乡” 的美誉,大可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可乡体育事业的发展工作,为继续打造“ 篮球之乡” 品牌,大可乡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开展乡 BA 篮球运动会,南大村村委会具体承办。该建议收悉后, 乡社会事务办文教卫体综合岗负责办理。南大村村委会篮球场建设项目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开工、3 月 31 日按期竣工、4 月2 日完成验收。项目结算价为人民币99988.34 元。根据资金安排,南大村村委会承担人民币49274.65 元,剩余部分申请人大补助专项资金人民币 50000.00 元。
针对您在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补助南大村村委会篮球场建设项目缺口资金 5 万元的建议,截至目前,通过乡人民政府主动协调对接和县人大的大力支持,篮球场运行状况正常,相关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已按程序报送至县级财务部门,正在等待审批,预计今年底能够完成该建议办理。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2025 年 7 月 7 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红芸,0871-6774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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