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07号 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07号
建议答复的函
高文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文化活动室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建设祖莫村委会第六小组文化活动室。
二、办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为切实加强对第307号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镇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梳理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汇总表,成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建议内容分门别类,结合长湖镇各部门工作职能职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办理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调研,集体讨论,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建议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办出成效。二是加强联动。长湖镇社会事务办、祖莫村下乡联系组等部门加强联动配合,积极与祖莫村沟通联系,结合实际,已将祖莫村委会第六小组文化活动室建盖需求列入建设项目规划中,适时申请项目建设资金。
三、办理结果
已采纳《关于建设文化活动室的建议》。下一步,长湖镇将紧密联系祖莫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现实意义和广阔发展前景,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更好地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等措施的实施,助力祖莫村乡村文化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努力奋斗。
感谢您对长湖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金永丽,0871-67734009)
长湖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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