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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609-111576 主题分类: 2026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9-15 16:41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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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6-09-15 16:4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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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123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明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堡子马肉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特色美食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规范及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的高度关注与鼎力支持。您所提建议紧扣我县 “堡子马肉” 产业发展实际,精准指出当前品牌保护缺失、市场乱象多发、产业标准化不足等突出瓶颈,思路务实、靶向精准、操作性强,对健全我县地方特色公共品牌体系、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推动特色餐饮产业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收到建议后,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足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职能,联合县委党史研究室、县科工信局、属地街道及堡子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专题研判、资料核查和现状梳理,全面核查商标注册壁垒、文献史料依据、行业组织建设条件及市场监管短板。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 “堡子马肉” 特色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堡子马肉” 是我县历经数十年积淀形成的本土特色饮食名片,依托独特的地域食材、传统手工工艺和在地饮食文化,已发展成为滇中区域具有较高辨识度的特色餐饮业态。目前堡子片区集聚马肉餐饮经营主体 12 家,其中 “小沟边马肉”“徐记马肉” 等本土老店坚守传统工艺、规范诚信经营,形成了良好的行业示范效应,带动区域马肉餐饮业态稳步发展。产业年均接待消费者及游客 4 万余人次,有效带动乡村餐饮、民宿住宿、农副流通等业态联动发展,持续激活乡村消费市场,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丰富县域文旅业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民生特色产业。

随着 “堡子马肉” 市场知名度、社会认可度持续提升,品牌商业价值日益凸显,但品牌公共保护机制缺失、行业自律不足、外部仿冒蹭流频发等问题同步凸显。县内外部分经营主体未经属地认可、无合规经营资质,擅自使用 “堡子马肉”“堡子正宗马肉” 等地域特色名称开展商业宣传,恶意攀附本土特色品牌商誉,实施 “搭便车” 式不正当竞争。上述行为不仅稀释了 “堡子马肉” 长期积累的品牌口碑,误导消费者、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制约产业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您提出的问题客观精准、贴合实际。

二、相关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推进品牌商标化与组织化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健全长效保护推广机制等建议,结合核查的客观制约因素,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申请注册“堡子马肉”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制约因素

经系统核查商标注册审查规范及史料文献,当前暂不具备申报注册条件,核心存在两大法定壁垒:

一是地理标志商标史料文献要件不达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审查规则,申报需提交公开出版满 3-5年、明确记载产品地域特色、历史沿革、特定品质的权威出版物,含地方志、农业志、公开专著、国家级期刊、古籍文献等。经县委党史研究室全面检索核查,目前仅有《石林年鉴 2025》第 297 页对 “堡子马肉” 农特产品属性、市场美誉度有简要记载(“村内有草帽、卤腐、马肉、卷粉等农特产品,其中堡子马肉远近闻名,深受广大群众喜爱”),无更早、更系统的历史沿革、品质特征、地域人文史料支撑,达不到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实质性审查标准。

二是第 29 类存在在先有效注册商标权利障碍。经商标系统精准检索,山西堡子酒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申请、2019年5月28日核准注册在第29类“堡子”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含:加工过的海鲜、水果罐头、肉罐头、鱼罐头、加工过的橄榄罐头、汤罐头、蜗牛罐头、鹌鹑罐头,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5月27日。根据《商标法》在先权利保护原则,相同近似标识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存在有效在先注册,直接导致“堡子马肉”商标申报存在较高驳回风险,短期内无法突破注册壁垒。

(二)关于组建“堡子马肉美食协会”的现实条件限制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县级行业协会成立需满足会员规模、结构配比、产业链覆盖等硬性条件,要求会员总数不少于 50 家(名),其中企业、个体等单位会员不少于 30 家,个人会员不少于 20 名。目前堡子片区合规马肉餐饮经营主体仅 12 户,会员体量不足、产业链主体覆盖不全,暂不满足社会团体登记成立条件,需通过产业培育、主体扩容、业态丰富逐步创造组建条件。

(三)坚持严管严控,常态化规范行业市场经营秩序

针对当前品牌仿冒、虚假宣传、无序竞争等乱象,我局坚持监管前置、执法托底,持续强化全链条监管治理。

一是常态化开展合规指导与普法赋能。聚焦辖区餐饮经营主体,常态化开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普法宣讲和行政指导,明确在先商标权利边界、地域通用名称使用规则、禁止性经营红线,引导商户规范、善意、合规使用地域名称,杜绝攀附商誉、虚假标榜、误导消费等行为。

二是实施重点主体清单化监管。将所有马肉餐饮经营户纳入重点监管名录,聚焦门店招牌、户外广告、菜单包装、线上店铺、短视频宣传等关键载体,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宣传、模糊化标识使用等问题,实现早排查、早预警、早整改。

三是强化执法震慑与乱象整治。严厉查处擅自使用近似标识、冒用地方特色品牌名义、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混淆产地来源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从严处置,持续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维护本土特色产业良好口碑。

(四)健全长效培育机制,推动产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立足当前无法即时注册商标、暂不具备协会组建条件的现状,坚持“先规范、后培育、再申报”的循序渐进思路,构建源头治理、常态保护、系统推广的长效机制。

一是夯实源头规范管理。提前布局行业标准化建设,待经营主体规模达标后,指导筹建行业协会,建立完善品牌使用、准入授权、标准管控、动态监管、失信退出全链条管理制度,统一制作工艺、经营服务、品质管控标准,厘清地域通用名称与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律边界,实现行业自律、自我规范、良性发展。同时持续系统搜集、整理、挖掘“堡子马肉”历史沿革、民俗饮食、工艺传承史料,逐步完善申报佐证体系,为未来条件成熟后启动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储备资料。

二是强化正向品牌宣传引导。依托官方政务平台、融媒体矩阵、地方宣传渠道,常态化宣传“堡子马肉”传统工艺、地域特色、饮食文化,普及真伪辨识、合规消费知识,提升公众辨识度,压缩仿冒蹭流市场空间,持续擦亮石林本土特色美食名片。

三是推动产业提质升级。以规范促提升、以标准塑品牌,引导现有经营主体抱团发展、规范经营、提质增效,推动产业由分散零散经营向标准化生产、规范化服务、品牌化运营转型,以特色餐饮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增收、业态融合、文旅联动,持续赋能乡村振兴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梯度培育本土老字号特色品牌。聚焦现有优质经营主体,实施重点培育、梯队扶持,指导经营主体完善工艺标准、健全管理制度、沉淀品牌口碑,积极争创“昆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通过老字号认定补齐品牌荣誉、强化自主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为后续公共品牌建设夯实主体基础。

二是着力打造特色节庆IP,放大特色产业品牌效应。指导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谋划举办堡子特色美食节庆活动,深耕推广“堡子马肉”“马全席”特色业态,不断丰富展示场景、拓宽传播渠道,持续提升本土美食品牌对外影响力与吸引力,推动特色产业出圈出彩、引流聚客、助农增收。

三是同步推进相关文化元素与菜品技艺版权著作权确权登记,以知识产权护航品牌培育,夯实产业发展软实力,赋能本土特色产业规范化、品牌化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及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的宝贵建言。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县市场监管和特色产业培育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共同推动石林本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李雄英,0871-67796815)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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