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5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肖德顺、昂照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非遗传承人评选与培养机制,提升非遗保护实效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建议内容
石林作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拥有《阿诗玛》叙事长诗、彝族(撒尼)刺绣、彝族火把节等120项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队伍是文化传承的核心载体。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我县也取得了一定成效,非遗传承人数量有所增加。但我县非遗传承人评选面临“老龄化倾向明显、青年参与不足”的突出问题:现有233名各级传承人中,40岁以下青年占比不足10%,部分非遗项目因青年人才难以通过现有评选机制脱颖而出,面临“传承断层”风险。制约了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和实效提升。
二、 答复内容
2026年全县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33名,其中国家级6人(健在4人)、省级24人(健在16人)、市级70人(健在57人)、县级133人(健在111人),传承人平均年龄57.7岁。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保护体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石林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掌握和传承的项目必须是列入石林彝族自治县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内容;
2. 熟练掌握其传承项目的技艺流程、表现形式;
3. 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 积极开展传承、展示、展演活动;
5.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石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1. 基本素养要求:
品德资质:普遍要求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社会影响。
信用承诺:需提交个人信用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 技艺与传承能力:
核心技艺掌握:熟练掌握申报项目的知识体系与核心技艺,需提供成就证明(如荣誉、作品等)。
传承实践年限:常规要求:传承实践满10年以上;
特殊情形:濒危项目或有突出贡献者可放宽年限限制;
谱系要求:传承脉络清晰,需提供三代以上传承谱系或师承证明。
3. 传承活动与影响力:
传承责任:积极开展授徒传艺、制定传承计划,需证明培养后继人才的成效。
社会参与:参与公益性展示、文化交流等活动,鼓励对外合作交流。
区域影响力:在项目流布地区具有公认的代表性和较高知名度。
(三)各级传承人年度培训及绩效考核:
(1)遵循上位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县级初审、州市复核、省级抽查”三级考核机制,由传承人属地县(区)文旅局牵头开展年度考核;
(2)要求各级传承人每年必须带徒传艺,国家级不少于5个,省级不少于3个,市级不少于2个,县级不少于2个。
(3)每个传承人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 当前,石林县非遗保护工作稳步推进,但核心传承群体普遍年龄偏大,老龄化问题突出,由此衍生出人才断层、传承乏力、发展滞后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2. 当下年轻群体就业选择多元,更倾向于薪资稳定、发展前景广阔的城市新兴行业,而传统非遗技艺学习周期长、入门难度大、前期收益微薄,往往需要数年潜心钻研才能入门,十余年深耕方能出师,多数年轻人不愿耗费时间精力投身传承事业。
3. 多数非遗手工艺品、文化展演仅能满足本地民俗活动需求,缺乏市场化、商业化开发,难以形成稳定的营收渠道,传承人仅凭非遗传承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收入。
感谢您对石林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林明,0871-67796409)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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