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35132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毕晓林、高磊、孙瑚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2020年以来县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建议内容
我县现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20项(国家级4项、省级8项、市级30项、县级78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33名,(其中国家级5名、省级25名、市级县70名、县级133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和文化传承交流活动扶持奖励办法》《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县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自2020年起,县级财政停发文化传承相关专项资金,导致2020年至2026年县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一直未发放到位。2025年县文化和旅游局已完成该项补助资金预算申报,但资金至今仍未下达。补助长期拖欠,严重打击了县级非遗传承人的工作积极性,阻碍全县非遗保护、阿诗玛文化传承等工作有序开展。为持续守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筑牢文化自信,恳请县委、县政府督促县财政局足额补发2020—2025年县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并将 2026年及以后县级传承人传承补助正式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二、 答复内容
衷心感谢各位委员长期关心支持我县非遗保护及阿诗玛文化传承工作。针对本次传承人补助提案,我局联合县财政局核查会商后,答复如下:
(一)县级补助暂停发放相关情况。依据石政规〔2018〕1号文件及《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我县县级非遗传承人年度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受县域财政收支压力影响,自2020年起,县级文化类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停拨,同步暂停发放县级非遗传承人补助,待新扶持奖励办法出台后执行。2025年我局已完成2020—2026年传承人补助资金预算申报,受财力限制,资金暂未拨付。
(二)财政管控及上级资金争取情况。根据全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部署及云办通〔2023〕48号文件要求,我县财政优先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保”支出,“三保”足额保障前,暂停新增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县级暂无财力列支传承人补助。2024年至2026年5月,我局联合县财政局累计争取上级非遗专项资金162万元(2024年27.8万元、2025年15.9万元、2026年1—5月33.6万元),专项用于非遗管护、传承活动、传承人管理等工作,缓解非遗工作资金压力。
(三)补助补发及长效保障措施。一是分批补发历年欠发补助。我局已完成2020年以来县级非遗传承人补助台账摸排核定,数据已报送县财政局,财政部门将结合历年财力,报请县政府研究,分批兑付拖欠补助。二是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文旅、财政两部门达成共识:常态化对接省市部门,争取上级非遗专项扶持资金;持续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困境及传承人诉求,结合财政运行情况,全力推动传承人补助常态化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筑牢阿诗玛文化传承资金保障根基。
三、 下步工作
结合当前财政现状及非遗传承工作实际,我局联合县财政局抓实后续各项工作,全力保障非遗传承人权益、筑牢阿诗玛文化传承根基,具体工作如下:
(一)闭环管理兑付补助。完善2020年以来县级非遗传承人补助台账,精准核验信息,专人对接相关部门跟进资金拨付,分批结清历年欠发补助,维护传承人权益。
(二)对上争取纾解财力。联动财政部门研读省市非遗扶持政策,聚焦阿诗玛文化及县域非遗保护精准申报项目,争取上级专项经费,规范经费使用,减负县级财政,保障传承活动落地。
(三)完善机制活化传承。健全非遗传承人准入、考核、激励、退出全流程管理制度,做实日常服务,常态化开展培训、展演、交流活动,赋能非遗活态传承。
(四)依规搭建长效体系。依托非遗法律法规及县域财政规划,向上建言献策,推动县级非遗传承人补助常态化纳入财政预算,实现补助发放制度化、长效化。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林明0871-67796409)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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