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120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永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李映乙宅居(李埏故居)实施恢复性修缮并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李映乙宅居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环城东路137号,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传统民居,位于环城东路137号老县委内,民国时期建筑,占地面积116.60平方米(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测量面积),原为走马转角楼一颗印建筑形式,现仅存一栋建筑,砖混土木结构三层楼,单檐硬山顶,盖青筒板瓦,木构架形式为抬梁与穿斗混合式工艺。原为“走马转角楼”式“一颗印”合院建筑,砖混土木结构三层楼宇,单檐硬山顶,覆青筒板瓦,木构架采用抬梁与穿斗混合式工艺,兼具“金包银”外墙工艺及西式窗棂等民国建筑特色。李映乙(1870-1951),字莲舟,晚号鹿阜山民,男,汉族,石林县鹿阜镇大门街人,是石林县著名教育家、书法家。其子李埏为著名史学家、云南大学教授。2018年实施了抢救性保护修缮工作。2020年1月10日,被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 关于“提升保护级别,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议的答复
按照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要求,一般每3年申报评审一批,根据昆明市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昆文物通〔2022〕12号),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022年11月23日将李映乙宅居推荐申报昆明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已于2025年公布,李映乙宅居未通过本次申报。原因在于,一是李映乙宅居申报材料有瑕疵,价值论证薄弱,专家要求完善历史沿革、价值评估。二是同期申报名额有限,本项目排名靠后落选。待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时,会对该文物的申报材料按照专家意见更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申报成功。
待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我县将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在1年内依法精准划定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明确边界管控标准、风貌管控要求和安全管理细则。同时,明晰行业主管部门、管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巡查、管护、监管机制,彻底补齐当前保护层级不足、管控边界模糊、责任落实不清的短板,构建权责明晰、规范有序的文物保护管理格局。
二、 关于“实施系统性修缮,开展全方位提质保护”建议的答复
石林县高度重视李埏故居历史风貌与建筑肌理保护,将把李埏故居系统性修缮纳入重点文物修缮项目,统筹资金保障、专业设计、规范施工、全程监管,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实修旧如旧、最小干预原则,全面推进故居提质修缮工作。
一是强化资金统筹。我县将积极对接市、县级财政,争取安排李埏故居专项修缮经费。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各部门的资金支持,全力保障李埏故居恢复性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程施工、专家指导、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杜绝资金短板制约恢复性修缮工作推进。
二是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严格筛选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机构,结合李埏故居建筑特色、历史格局及保存现状,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编制专项恢复性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方案将重点聚焦四大核心内容:精准复原“一颗印”传统合院建筑格局,科学规划重建左右耳房,还原故居原始建筑形制;精细修复青筒板瓦屋面、“金包银”特色外墙等传统工艺构件,还原本土古建工艺特色;重点甄别、保留、加固西式窗棂等珍贵历史构件,兼顾建筑多元风格与历史印记;系统整治故居周边环境,统筹管控周边建筑风貌、业态布局、景观环境,实现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风貌协调统一。修缮方案将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确保方案科学合规、贴合文物保护要求。
下一步,我县将制订专项工作推进方案,分步落实定级申报、方案编制、工程修缮、环境提升等各项工作,切实守护好李埏故居历史文化资源,让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与活化利用。
感谢您对石林县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水林,0871-67796409)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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