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193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193号
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街道小组:
贵组提出的《关于统筹盘活农村小学、幼儿园闲置校舍,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内容
您的提案提出:统筹盘活农村小学、幼儿园闲置校舍,创新产权移交机制,简化划转程序,将无教育利用需求的闲置校舍无偿划转或授权乡镇、村集体管理,多方签订协议压实管护责任。实施分类盘活,出台利用指引,按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危房拆除复垦等类型差异化处置。强化政策保障,自然资源部门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校舍盘活利用,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二、办理情况
根据对我县各村组闲置校舍调查了解情况,现将全县闲置校舍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国家提出“普六”“普九”工作后,全县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均兴建了配套学校及校舍。到了本世纪初,因为全县中小学办学条件不断提升、区域布局出现调整,部分村小校舍因此闲置。闲置校舍占地多为村集体土地,建筑老旧,建设资金渠道多元,有上级补助、村组投入、村民集资、捐赠等,目前多数为村组管理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
一是已移交给村小组管理使用。此类情况占比较大,校舍大多已改变原有用途,如待客处、老年活动中心、文化室等,基于服务村组需求,与教育体育局和学校不涉及租用等关系。
二是闲置或拆除改造改建。少数校舍处于闲置状态;另有部分因属老旧危房已被拆除改造为篮球场、活动场、科技文化室、小广场等。
三是其他用途。个别由属地政府调剂为职工宿舍或出租给企业使用。
(二)存在问题
一是校舍产权界定模糊。现有闲置校点大多建成年代较早,建设用地多由村集体提供,建设资金由村小组、村委会、属地乡镇政府、教育部门多方共同筹措。受历史遗留因素影响,项目建设档案、土地房屋确权材料留存不全,闲置校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房屋权属划分缺乏清晰依据。
二是处置管理标准不统一。针对闲置校园校舍盘活处置工作,暂无统一配套政策、操作规范予以约束。部分闲置校点与村组签订资产移交协议,部分仅口头交接、无书面移交手续,闲置校产台账、日常监管、处置流程等全链条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规范。
县委、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闲置校产盘活利用工作,多次安排部署,县教育体育局全面开展闲置校舍清查盘点,同步研究制定盘活处置工作建议,但受校舍产权界定模糊、处置工作缺乏统一政策支撑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制约,相关工作推进较为缓慢。今年年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云南省中小学闲置校产清查盘活利用实施方案》(云教发〔2026〕6号),为全省中小学闲置校产清查、盘活、处置工作明确实施标准、细化实操路径,要求:对已不适用于教育的资产,产权清晰的,可采取公开拍卖、无偿划转或注入企业等方式进行盘活;产权不清晰的,可采取经营权转让、出租出借、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盘活,属于D级危房的,报废处置。该方案的出台,统一了全省闲置校产盘活处置的工作原则与实施方向,解决了以往闲置校舍处置无政策依据、无操作遵循的难题。
三、办理结果
县教育体育局经县研究,采纳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结合《云南省中小学闲置校产清查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将经营管理权、使用权、管护责任全部移交属地乡镇政府或县国资委。同时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划分,有较大市场价值的闲置资产,按土地、出资等因素明确权属比例后,交由国资中心统一运营管理,相关收益扣除企业管理成本后,按照权属比例进行分配;市场价值较低的闲置资产,由当地政府及村组统筹用于公益事业。下步,县教育体育局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财政、国资等部门就此项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待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感谢你们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车荣华,0871—67786959)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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