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160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160号
提案答复的函
张柱明、段明星、张云辉、邓家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学前教育冷热失衡 盘活优质民办幼教资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内容
您的提案提出:学前教育要严守办园底线,严格公办园招生规模与办园标准;精准落地“政府租赁+公办托管”,整合核心资源;强化资源整合,摆脱双重困境。
二、办理情况
经梳理研判,受人口出生率下降、公办学前资源扩大、民办幼教市场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民办幼儿园存在生源缩减、运营困难、盈利空间收窄等发展问题,属于学前教育行业发展共性问题。
一是学前幼儿教育招生政策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必须经县教育体育局审定后方可招生。各幼儿园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园行为,进一步强化学前幼儿教育管理,学前教育阶段禁止“小学化”倾向,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幼儿园每班人数为:小班(三至四周岁)25人,中班(四至五周岁)30人,大班(五周岁至六周)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不得招生。2026年,县第一幼儿园计划招生7班175人,县第二幼儿园计划招生4班120人,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
二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方面。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印发的《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及石林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印发的《石林彝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方案》,政府通过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收费指导等支持。昆明市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等级给予每年1500元/人、1200元/人、800元/人等补助,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石林县的比例为市级承担60%,县级承担40%。该项政策在执行。
三是回购民办幼儿园政策方面。昆明市按照“新建一批、回购一批、扩容一批”的原则,重点支持回购由公办幼儿园领办或公办资源缺乏区域的民办幼儿园,旨在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对于回购民办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的,昆明市按照每平方米15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此标准来源于2019年昆明市小区配套园治理相关政策,目前仍在执行中)。补助资金用于幼儿园的基础设施改造、设备购置等,以保障回购后的幼儿园能够正常办学并提升教育质量。回购项目由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教育体育局复核。市教育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待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上述政策主要聚焦于通过回购方式将民办幼儿园转为公办,而非直接回购民办幼儿园资产。我县彝族第一村幼儿园、钰坤府幼儿园即是按回购方式转为公办园的。
四是特殊情况下的托管安排方面。在如疫情、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或针对特定群体(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等),政府可能通过教育部门协调,组织公办幼儿园或社区资源为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提供临时托管服务,但这属于临时性、应急性措施,并非长期政策。政府通过教育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保教质量、收费行为等进行监管,要求民办幼儿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学前教育公益性和安全性,但这不属于“托管”范畴,而是常规监管职责。
三、办理结果
我们采纳你提案中关于严守依法办园底线,严控公办园招生规模与办园标准的建议,严格对标《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公办幼儿园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办园办园行为。关于向民办园派驻1名园长及3-4名骨干教师的建议,上位相关政策已经明令禁止。关于民办园执行公办园同等收费标准,收费差额由财政补贴的建议,无相关政策支撑,加之,近年县财政极度困难,暂时无力落实。
感谢您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孝云,0871—67786959)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9月14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