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215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李红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青少年活动中心小广场照明环境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青少年活动中心小广场在夜间存在的照明不足及由此引发的安全隐患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体局、县科协等部门,共同对青少年活动中心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开展了详细的实地勘察与调研。结合该区域实际照明需求与市民活动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共同研究与协商,确定了照明路灯的具体安装点位、适宜的高度标准以及预期的照明覆盖效果等关键因素,确定了最终的方案,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场院主体方,新增设1座路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方案迅速调配了相应的路灯灯杆、专用灯具及其他配套设备,组织专业人员安装施工。目前,新增照明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式投入运行。经测试,设施运行稳定正常,所提供的夜间照明光线充足、分布均匀,整体照明效果显著提升,能够充分保障青少年活动小广场及周边市民在夜间的安全出行与活动需求,有效消除了原有的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袁春霖,0871-67786995)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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