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007号
提案答复的函
普立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进山入林乱倒建筑垃圾加强林区垃圾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规范全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严厉打击山间林地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倾倒行为,我局坚持“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并重,常态化深入乡镇(街道)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结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依据点位划分相关街道和乡镇,发函明确整改要求与时限,实行闭环销号监管。
一、全域排查,精准摸清问题底数
自2025年年底开始,我局统筹调度执法力量,对全县3街道3镇1乡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辖区各乡镇山间林地、山脚路边、林间空地、山林沟渠周边、偏远闲置林地等建筑垃圾偷倒高发、监管薄弱的重点区域,采取“人巡+车巡”相结合方式,开展全覆盖、拉网式专项排查。
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核查等手段,全面排查问题点位,共排查出问题点位28个,均为建筑垃圾、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点位,逐一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具体地理位置、垃圾类型、堆积规模、倾倒时间等信息,对排查照片分类存档,建立完整的“一问题一台账”,精准摸清辖区林地建筑垃圾乱象底数,为后续整改整治工作提供翔实依据和精准靶向。
二、分类施策,逐项交办压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实行问题清单分类处置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对涉及多部门、跨领域的复杂问题提级督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发函交办促整改。针对排查发现的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依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发函形式告知相关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逐一明确各点位存在问题、整改标准、完成时限及工作责任,函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主体监管职责,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治并反馈结果。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出工作提醒函22次。
(二)执法处罚强震慑。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违规倾倒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在山间林地随意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已实施行政处罚3次,达到“处罚一起、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
(三)提级督办破难题。针对属地街道和乡镇处理困难的问题点位,由分管局领导带队现场办公,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各方责任,提级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复杂问题不搁置、不拖延。
三、系统治理,构建长效管控体系
结合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立足源头治理与常态管控并重,构建“预防—发现—处置—巩固”四位一体的长效监管体系。
(一)强化巡查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不定期深入乡镇开展突击巡查,重点盯防山间林地、偏远沟渠等监管薄弱区域,加大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规倾倒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建筑垃圾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宣传引导,筑牢思想防线。面向辖区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村(居)民等主体,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告知书、以案释法等方式,广泛普及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明确告知林地乱倒垃圾的违法后果与法律代价,切实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联动协作,凝聚治理合力。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无缝对接。建立“巡查发现—分类交办—限期整治—复核验收—销号归档”的闭环流程,确保每个问题有人管、有人抓、有结果,从源头杜绝山间林地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各乡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力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一)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将建筑垃圾进山入林巡查纳入日常执法工作计划,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和密度,建立问题“回头看”机制,对已销号点位定期复查,坚决防止已整改问题回潮反复。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提升综合治理效能。进一步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链条监管体系,推动形成“源头减量、规范运输、定点处置”的闭环管理模式,凝聚综合治理合力。
(三)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巩固深化治理成果。通过以案释法、集中曝光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效应,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同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宣传引导,从思想源头上减少违规倾倒行为发生,为守护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作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杨骞 0871-67780886)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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