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协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政协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十一届五次
会议第115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袁春霖等10位委员:
您们在政协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市政路灯综合管理,提升旅游城市形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石林县城市政路灯设施设备存在“多头管理”,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程度不高,设施设备老化、损坏等问题,给城市夜间照明带来诸多安全隐患。为解决传统管理模式(政府负责缴纳电费,并向管养单位支付管理维护费)管理效能低、成本高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夜间交通通行环境,消除老旧路灯安全隐患,提升城市照明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结合石林县实际及参照周边县区经验做法,谋划实施了石林县市政公共照明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及综合管养项目,通过系统性升级与长效化管理,不断优化和完善市政路灯设施,提升城市整体照明环境。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推进路灯建管分离,构建长效移交机制
一是建立规范、高效移交机制。制定详细的路灯移交流程和标准,制定出台《石林县县域道路路灯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成区范围内的新建路灯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审计一个、移交一个”原则,分类有序推进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具备使用条件的路灯按照“循序渐进,完善一个、成熟一个、移交一个”原则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统一管理;不具备使用条件的路灯由原产权单位进行修复,达到使用条件后逐步进行移交。二是有序开展路灯管护移交。截至目前,已完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石林产业园区、石林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美指办)、石林旅游集团等5个单位、44条市政道路、5957座市政路灯的管理使用权移交工作。
(二)强化日常巡查管护,保障照明设施运行
一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路灯设施检查,并定期对变压器、控制器及线路等附属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督促各产权单位加强未移交路灯日常管理,确保建成区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6%以上、亮灯率达98%以上。二是对全县市政道路开展全面排查,完成未移交路灯基础数据摸排、资金预算及能源审计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三是加大维修资金保障,对巴江河沿线(巴江桥至东山桥)、环城东路(大昌乐村至天奇花园)、上海新天地至大乐台旧社区路灯设施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维修,以上路段目前已全面完成维修整改;恢复东城片区(兴学街、春晖巷、龙和街、龙顺街、兴学街、春华巷、天合路、东城南区人行通道)市政道路路灯设施供电;对西城大道(红桥村口至北吉村断头路)、县医院至山冲村委会门口(狮山路)、巴江带状公园(东山桥至石林大道电信大楼)等11条道路路灯实施修复工程,目前已发布招标计划。四是按云南天文台《昆明地区365天晨昏时刻表》有关规定,结合石林实际,加强路灯设施夜间巡查,科学调整路灯照明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三)加快EMC项目实施,提升节能管养水平
石林县市政公共照明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及综合管养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由中标单位洪范节能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范公司)具体实施。截至目前,44条市政道路5957座市政路灯的管理使用权已移交至洪范公司,完成44条市政道路路灯编号、电源搭接和附属设施排查整改,安装计量电表13个、更换计时器16个,有效提升路灯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序推进路灯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经实地调研与分析评估,决定采用色温为4300K的光源对建成区各路段开展升级改造,按照学校周边、人员密集、主要道路、照明效果不好优先的原则,完成瑞林路、云溪墅门口道路、凯旋城小区入口路段、第一条工业大道、天合路、万城路等道路3150余盏市政路灯改造,剩余部分确保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
三、下步工作计划
县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强项目统筹调度,督促洪范公司严格按照改造标准和工期节点,高质量推进剩余路灯改造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部改造工作。同时,依托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节能收益共享、管养责任落实”的长效运行机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细落实后续日常管护责任,持续做好路灯设施巡查、维修、调试等工作,不断巩固改造成果。项目全部完工投用后,将有效降低石林县市政照明综合能耗,大幅提升城区照明质量与出行安全性,进一步优化城市夜间环境,为石林县旅游城市形象提升提供更加坚实的市政配套支撑。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此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卫平,0871-6778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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