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16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161号
提案答复的函
毕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县二次供水监管及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措施
(一)我单位运用云南省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对我县二次供水本底值进行查阅,安排卫生监督员和协管员对我县辖区内其余小区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巡查,结合实地排查结果,经核查:存在二次供水的小区73家,已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73家,持证率达100%。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5年随机抽取了我县20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水质检验检测,不合格2家,合格率90%,对其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进行了整改。2026年随机抽取了我县30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水质检验检测,合格率100%,水质检测合格明显提升。
(三)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发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协作机制,新建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二次供水维护管理单位)或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定期发函通报以便我局加强行业监管。联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压实物业运维主体责任,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整治能力
2026年我局对未依法取得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擅自供水的7家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2800元。加强宣传指导并督促《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三、下步工作计划及措施
(一)将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人和时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整改效果巩固。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重新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三)深化源头治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县同类问题,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监管能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设
1、多部门联合。加强与住建局、水务局之间的信息互通,对新开发、交房小区普及二次供水相关知识,指导做好二次供水相关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先办证后供水。
2、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监督协管站作用,做好日常巡查,督促物业对二次供水管网设施进行维护,保证居民用水安全。
3、进一步做好日常及重大节假日的水质抽检工作。
4、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提案建议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敖云生,0871-67796893)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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