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109号提案 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109号提案
答复的函
张涛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药物过敏急救应急处理能力的建议》提案收悉,针对您所提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开展基层急救技能培训
我局始终将基层医疗急救能力建设作为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内容。近三年,我局连续组织多轮覆盖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的专项培训,累计培训基层医务人员近700人次:
2023年5月,举办“全县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会暨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围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急救知识及应急演练等内容开展培训。参训人员包括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级民营医院临床医生、全体乡村医生以及各个体诊所医务人员,近300人参加培训。
2024年4月,举办“石林县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暨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与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围绕医疗纠纷防范及对策、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等内容开展培训。参训范围覆盖县级公立医院、各民营医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及医务科负责人、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近100人参加培训。
2025年5月,举办“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规范化培训班”。培训共设7项内容,其中与药物过敏及输液安全直接相关的包括: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现场处置及急救、应急演练。参训人员包括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级民营医院临床医生、全体乡村医生以及各个体诊所医务人员,近300人参加培训。
上述培训中,凡涉及急救知识的课程均对过敏性休克的识别、肾上腺素规范使用、标准化急救流程等进行了重点教学与实操演练。
(二)严格静脉输注资质核准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我县相关规定,对申请开展静脉输注业务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实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制度。在当事人年度校验申请时,我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审核,重点核查是否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如吸氧装置、简易呼吸气囊等)及急救药品(如肾上腺素、抗组胺药、糖皮质激素等)。此项工作已常态化开展。
(三)推进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备案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备案管理,规范全县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使用行为,我局按照市级要求,开展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备案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必须向我局备案。医疗机构原则上1至2年调整一次抗菌药物采购目录,每次调整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备案周期未满1年的情况下,如抗菌药物通用名、剂型或规格发生变化,也需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医疗机构提交的“备案表”我局委托县药事管理及临床药学质控中心负责实施审核。截至2025年底,已顺利完成一轮年度采购目录备案工作,覆盖全部开展抗菌药物业务的基层医疗机构。
二、下步工作计划
针对提案所反映的基层急救能力不足、急救药品设备配备不规范等问题,结合我局已开展的工作基础,下步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培训成果转化
针对基层急救能力持续提升的需求,我局已于2026年初将本年度培训计划报请县政府审批,目前因培训资金尚未落实,暂未获批,我局正积极协调推进。待培训计划获批,我局将尽快组织本年度培训工作。另外,依托县域医共体,结合年度巡回医疗工作安排,对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指导,尤其是开展静脉输注业务的村医组织学习。
(二)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
由疾控中心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开展静脉输注业务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核查:急救设备是否配备齐全且功能正常;急救药品是否按必备目录足量配备、是否在有效期内、存放是否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急救设备缺失或急救药品未足量配备的,由疾控中心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静脉输注资质;对药品过期问题,由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我局将配合提供相关线索及信息。
我局将以问题为导向,以培训为抓手,以动态监管为保障,切实提升基层药物过敏急救应急处理能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医疗执业安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许箐 0871-67793763)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31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