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板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美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龙溪村委会大龙溪村小组公益事业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问题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大龙溪村小组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致力于提升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水平,于2024年成功建成了大龙溪村小组公益事业项目。该项目不仅为留守老人和全体村民提供了休闲娱乐与文化活动的场所,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了生活污水排放的新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污水排放设施,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无法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村项目活动场所没有污水排放的相关如管道、水沟等设施,污水积存无法排放。公厕内蹲便式冲水箱损坏无法使用,加之村民受教育程度较低,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导致清洁人员无法清扫,卫生状况较差,给村民生活带来不便。
二、办理情况
大龙溪村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已纳入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内容,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聘请的第三方设计公司已经完成实地测算,改造实施内容为“厌氧池+回用池+尾水资源化利用”;合计处理规模为50m³/d;测算投资金额为39.47万元。
该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统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配资金,需要大龙溪村小组自行招标实施并垫付资金,项目验收完成后将整套项目实施文件交到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目前项目暂未实施。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下一步工作中,板桥街道将加强对大龙溪村小组的指导,确保高效完成项目实施及资金申报工作。
感谢您对板桥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板桥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杞俊毅, 0871-67742384)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