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板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10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美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龙溪村珍珠泉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珍珠泉水资源盘活利用情况
目前珍珠泉水资源已实现盘活利用,已将珍珠泉水源引水输出,供给石林县板桥街道办事处龙溪村委会棘胸蛙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用于该项目棘胸蛙生态养殖生产,实现水资源就地转化、赋能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珍珠泉水资源的产业价值。
二、珍珠泉场地权属及租赁权限情况
珍珠泉片区资产产权归属石林旅投公司,板桥街道仅承担代管职责,不具备该场地租赁处置权限。若要对外开展场地租赁工作,须按程序上报县级相关部门请示,待县级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
三、场地对外对接洽谈推进情况
现阶段街道正积极与石林县板桥街道办事处龙溪村委会棘胸蛙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企业开展对接沟通。按照县级相关部门要求,租赁珍珠泉片区场地设置前置条件:如县级发展建设需要,承租企业须无条件退出场地。在落实该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将珍珠泉片区场地租赁给该企业。目前企业正在对承租珍珠泉场地相关事宜进行评估考量,尚未明确是否承租。
下一步,板桥街道将持续跟进珍珠泉相关工作。一是持续做好珍珠泉日常代管管护工作,守护好水资源与片区资产;二是持续对接石林县板桥街道办事处龙溪村委会棘胸蛙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企业,及时掌握企业意向,做好政策解释、沟通协调工作;三是严格落实资产租赁报批程序,若企业明确承租意向,及时按规定向县级部门请示报批,待批复后依规推进后续租赁相关工作;四是统筹兼顾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切实把珍珠泉资源管好、用好,助力街道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板桥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林峰,0871-6774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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