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桂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解决宜石高速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宜宜石高速公路通车至今已3年,为我县群众出行提供了极大方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2017年因修建山冲隧道需要,临时征用小官庄小组农户牛舌头地、大沙地龙潭口、老蛇窝等地129亩地作为弃渣场及营区临时使用,目前有以下遗留问题未解决。
1.1号弃土场包括营区15亩水田,旱地114亩,涉及农户66户。项目完工后,因渣土未拉走该块土地因复耕达不到要求,一直未交付群众。土地性质跟农户被征用之前相互矛盾,自然资源与林草部门相互矛盾。征地时候确权时候有些是退耕还林项目,有林权证,有些是土地确权过有土地经营权证,当时做了群众工作,全部以耕地形式征用。项目部要撤走时,2022年县林草局实地测显示最上面那层是林地,大概10亩,已经种上雪松,复耕期间,时隔1年后,2023年8月9日,自然资源所第三方显示:原来10亩林地又显示属于耕地,几乎一条斜线核定显示大约一半属于耕地,一半显示属于林地。(实际上原来以耕地征用129亩),耕地变成林地后,林草局要求项目部将下半部分约一半左右50多亩恢复成林地,如果是林地权属是属于集体还是国有林(花园林场);农户土地无形当中就少了一部分,土地不够分给农户成了最大的问题。
2.2022年5月以前业主方支付了租金,但之后一直未支付租金,到2026年4月15日已陆陆续续超期3年,年租金19.9062万元,合计租金为约59.7万元,因未达到复垦验收条件,土地未交付群众。群众已多次反映,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存在较大上访风险。
3.宜石高速修建通车后,山冲箐隧道口涵洞整改不到位,雨季天积水严重,通行不方便。现在未分配土地四周沟渠跨度大,通往农地盖板较少不够用,加之已经有的盖板无钢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建议: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解决宜石高速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2020年12月项目竣工后,石林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板桥街道通过电话、书面督促等方式提醒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宜石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开展临时用地复垦工作。截至目前,施工单位对临时用地实施三轮复耕复垦,涉及地块基本具备耕作条件。
2025年以来县交通运输局多次电话联系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并发函给昆明宜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业主单位),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安排专人解决临时用地复垦不到位和拖欠租金问题,2026年4月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回到石林,县交通运输局与板桥街道、涉及村委会、村民小组和施工单位到临时用地现场踏勘,最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目前已签订退租协议,施工单位正向公司申请资金一次性支付退租产生的费用给龙潭村委会。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继续加强与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沟通联系,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支付退租产生的费用,维护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工作,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继续做好信访上访群众的疏导解释工作,推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坚决杜绝群体事件、上访事件;
(三)联动属地乡镇(街道)形成工作合力,推进问题解决。县交通运输局继续加强与属地乡镇(街道)的联动配合,对照问题摸清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地解决方案,稳妥推进问题解决。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钱涛 0871-67798580)
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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