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6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雪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制云南农村商业银行过程中历史遗留房产确权问题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路美邑分社营业用房确权登记问题
路美邑分社营业网点系石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1997年投资建盖,占地面积419.83㎡,土地性质为集体划拨,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石集用(2015)第000001号),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地上建有一幢三层楼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400㎡,用于路美邑分社营业用房。由于建盖年代久远,相关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导致该营业网点房产未能办理不动产产权证。
对于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石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结合省市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方案明确了的化解举措,即在查明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的基础上,在取得消防、质量安全鉴定合格的条件下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街道)出具不动产登记办理意见(核查意见)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原亩竹箐信用社技术业务用房问题
(一)确权登记方面
该房屋于2020年10月30日取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云(2020)石林县不动产权第000254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560.3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划拨;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地上房屋经鉴定安全性等级为Csu级,属危房,不符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
(二)规划调整方面
该地块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规划用途为一类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主体。如需调整规划,应由圭山镇人民政府按照动态调整的不同情形,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的动态调整工作,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对该宗国有划拨土地进行收储
依据国家、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宗地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实施收储。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刀星宏,0871-67746827)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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