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金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大乐台旧居民小组9.17亩安置用地相关事宜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体中心项目2007年征用大乐台旧小组土地,根据当时征地政策,政府应该划分给大乐台旧小组安置用地9.71亩。2020年、2021年为顺利推进钰坤府项目,大乐台旧居民小组拆迁安置户(14户)住房(烂田建设)占用本村集体收储用地,每户占地100平方米,目前拆迁安置区住房已经完全投入使用但房子周边道路、绿化没有实施,当时负责拆迁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承诺将一次性解决。同时大乐台旧居民小组9.71亩安置用地选址及钰坤府项目拆迁安置地审批手续尚未得到落实。代表建议相关部门对接并尽快兑现大乐台旧居民小组9.71亩安置用地及钰坤府项目拆迁安置地手续及周边道路、绿化设施。
二、建议办理情况
经县自然资源局到鹿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台账资料,2026年7月7日,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和大乐台旧村组干部座谈。拟选址位于县体育馆后接大乐台旧村口的9.17亩作为大乐台旧社区大乐台旧小组预留安置用地位置,现状属农用地,该地块须完成征转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才能作为安置用地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因农用地征转报批时间跨度长,建议大乐台旧社区先向鹿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鹿阜街道办事处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将以上地块作为小组预留安置用地。待以上土地农用地征转批准,按程序完成土地征收后,再按土地供应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完成土地供应。新安置地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因涉及市政道路、小区内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议由鹿阜街道办事处牵头、自然资源局、社区和村小组共同协商资金筹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鹿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三、下步工作方向
县自然资源局将一如继往重视和支持全县社区和村(居)民小组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对《关于落实大乐台旧居民小组9.17亩安置用地相关事宜的建议》事宜,我们将积极推进该地块农用地征转报批工作及土地供应工作,依法依规推动该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范永刚 联系电话:0871-6779697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