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文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砂地居民小组安置用地使用手续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砂地居民小组根据当时征地政策由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预留20亩安置用地给砂地居民小组,位于上海新天地小区后门正对面。当时砂地居民小组于每亩12.7万(土地费9万、青苗费2万、手续费1.7万)交付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共计254万元。2010年安置用地划分后砂地安置用地实际面积为18.3亩,2010年1月18日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退回砂地居民小组1.7亩预留安置用地费21.59万元(土地费9万、青苗费2万、手续费1.7万),但至今13年此安置用地处于长期闲置,村小组没有收益。长期闲置原因:1.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要求村小组一次性交清费用后此地块可以使用,但由于村小组无集体经济无法一次性支付。2.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对此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引进项目难。长期闲置,导致村小组多年来在地块卫生、围墙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目前小组经常性承接县级各项检查任务,集体经济长时间投入到此地块中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收益。代表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砂地居民小组安置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历史遗留问题。
二、建议办理情况
经县自然资源局到鹿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县自然资源局在2008年征收砂地村居民小组223.751亩土地时,已按12.7万元/亩的标准,扣除了18.3亩预留安置用地费232.41元。该预留安置用地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报批,针对您提出的“此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引进项目难”的问题已按程序将规划用途调整为住宅用地,已具备土地供应条件。根据最新划拨目录清单住宅用地不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只能走招拍挂程序。对于“村小组无集体经济无法一次性支付”土地价款问题,可按照《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昆自然资规通〔2025〕43号),采取1年内分期缴纳方式进行缴款。
三、下步工作方向
县自然资源局将一如继往重视和支持全县社区和村(居)民小组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对《关于化解砂地居民小组安置用地使用手续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事宜,我们将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居民小组做好土地供应工作,依法依规推动该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范永刚 联系电话:0871-6779697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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